我的社會責任

中壢市代會市民代表 任芳明

  小時候,我是個木訥寡言的孩子,不善於表達,所以朋友不多。我總是在人群的角落觀察別人的一言一行。 

  母親生完唯一的妹妹,不久即過世了。父親兼母職很辛苦,為了減輕父親的重擔,國小畢業即進入陸軍士校就讀(即陸軍專科學校前身),緊接著是20多年軍旅生涯的磨鍊,改變了我的個性,也改變了我的命運,從原本拙於表達,躲在角落的小兵,變成可以在眾多同袍前發表談話的營長。  

  退伍之後,適值父親病癱需要子女的照顧,我自認是家中老大,應成為弟妹的好榜樣,所以自願負起照顧父親的責任。這段侍親的時間裡,我兼職當台電的抄表員;父親往生後,有段時間開計程車,後來投資朋友的公司並幫忙管理,從虧轉盈,營運步入軌道之際,被迫離開公司,全心全意的付出,卻換來兔死狗烹的對待,這種心情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體會出箇中滋味。正當陷入生涯長考之時,因緣際會參加中壢市民代表選舉,初試啼聲即順利當選了。  

  賦閒在家照顧父親的那段不算短的時間裡,我觀察到華勛社區的人口日益增加,但交通建設不足,缺乏休閒設施,在民國87年首次當選市民代表後,極力爭取在社區設立一座公園,為求得順利,我從一個法律門外漢開始研究相關法條,希望以法論法加上民意所歸向市公所爭取,經幾次波折、協調,第一座社區公園-仁祥公園終於誕生了,讓這座原本是違建攤商的鐵皮屋、停車場,現在林蔭成道、充滿孩子笑聲、老人聊天聚會的場所,更是社區的首要地標。  

  當初有人不看好,認為這塊地不大能做什麼,笑稱土地太小了,「種顆樹都不夠」,但我啟動一個心念,希望能在日益擁擠的社區環境裡,為鄉親們找到綠地,保留綠地,不要讓空地成為建商的覬覦目標,讓社區多一些「社區之肺」,目前社區共有五座公園,但是仁祥公園一直是我從政以來最引以為傲的事。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重要防線。了解法律才能保護自己並為自己爭取權益。當上民意代表之後,體認更為深刻。政府常強調依法行事,和公務單位打交道若不懂法律,就會處處難行。為了了解市公所施政及服務鄉親,我常常鑽研法規、法律實務,。十多年來,接受不少鄉親請託幫忙,我常告訴鄉親: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我盡力協助,但超越我的職權或法律許可之外的事,恕無法幫忙,因為台灣畢竟是個法治的國家。  法律被正心、正念者所使用,它是一道保護網;但如果被有心人所利用,則是一個被操弄的傀儡罷了。  

  在眾多請託事情中,有幾件車禍案例讓我印象深刻,肇事者在協調會避不見面,進入司法過程也屢傳不到,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在這種時候,我會建議苦主向法院申請民事強制拘提,讓肇事者現身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很多車禍苦主必須忍受肇事者避不見面,一拖再拖的協調會,及等待法院裁決的身心煎熬。其實,法官、檢察官可以採主動性的態度,幫苦主尋求更快的解決方法。因接受請託關係,陸續接觸執法人員,依我的觀察,台灣的執法人員依恃著法律專業,對不懂法律的百姓,不但不給予意見,反而顯現出不耐煩的態度及專業的傲慢,所以有錢人請得起善辯的律師打官司,沒錢的人請不起好的律師,加上法官的自由心證,窮人只好死諫,因此在尋常百姓的觀念裡,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台灣的百姓從小就被灌輸這個觀念,但如何落實這個理念呢?在此呼籲台灣的司法人員,當苦民所苦,在審理判決時能夠明察秋毫,主動幫苦主找尋生機,這樣才是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權,而不是只有保障特定人物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