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繁榮,國家律法應當更健全

時緯科技有限公司作業員 鄭小

  在我15歲那年,看手相的先生告訴我說:我會遠嫁他鄉。果真在我30歲那年間,認識了我現在的先生,從認識到交往一年多,我們結婚了,那時我30歲。
  當時的他是一位從台灣到內地工作的”台幹”,他在內地工作也常達五年之久,而我是個初中畢業到西餐廳服務的外場服務人員,也因為我先生那時,常常到我服務的西餐廳與幾個同事們一起用餐,所以我的績效還不錯,多虧了有他們常到店裡來消費,而我也從外場的服務人員進而升遷到外場的經理。多年常住在內地的先生,決定結婚後搬回到他的故鄉”台灣”來居住,就這樣地,我隨著我先生來到了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台灣。
  來到台灣後,感覺什麼都很新鮮,對台灣人民的生活習慣從不了解到漸漸熟悉。譬如說是:到處都是私人開設的小診所、神壇、宮、廟......等,感覺到台灣人民好像很迷信,很多人自稱自己是神的”代言人”,這個職業很特殊,因為這樣的情形在中國大陸是很少見到的,也沒有接觸過;就連同樣的蔬菜兩地的名字也有所不同,還有更令我覺得奇怪的是:居然有”大陸妹”這個菜名......有一種被歧視的感覺。
  台灣人民大多數都很熱情,善良,也很願意無私地做一些不求回報的義工來幫助別人,而這些是在我生長的環境裡看不太到的情景,值得我們學習。但是也有一些危害社會善良制度的壞人,也不少。
  前科累累的犯人,進出監獄多次,他們也許有辦法繳上幾萬元的保釋金後,又可以回到社會繼續來危害人民,請問:人民的安定生活在哪裡?為什麼要給這些人有太多的機會犯罪? 
  這是我的想法:我覺得台灣的法律不嚴,懲罰不了壞人,也保障不了好人。前幾天看了一則令人心痛的新聞。50歲的老翁猥褻一個才1歲半的女嬰,看了實在令人唾棄。電視中還看著他遮住頭臉,像這樣沒有人品沒有人格的人,他還需要遮住臉嗎?應該要讓全民來臭?他,指責他,這樣別人才知道他是個壞人。從監獄裡出來後,大家才能了解他、監督他,也才能減少他犯錯的機率。
  政府的官員與國會的大人們,您們一定要保障兒童及婦女的權利。在中國大陸,傷害未成年兒童的人,處罰是很重的,有些重刑犯也會被當眾遊街後,即在廣場中被全民批判。
  而國家律法是在保障人權的。古人曰:重刑之下,必有良臣。樹大必有枯枝,而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我希望在台灣社會繁榮之下,身在台灣的我們,也會有相同且健全的保障,畢竟,我已是台灣媳婦且育有下一代,忠心地希望台灣的社會會更加安定,更加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