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戲劇該有什麼樣的Size~打破兒童劇「大就是好」的迷思

九歌兒童劇團團長 朱曙明

  最近劇團接到一個邀演案,經費不差,有三十五萬,但主辦單位不但要求我們要在戶外搭台,謝幕時舞台演員還一定要有二十人以上,因為他們想要有一個人山人海、場面浩大的夜晚,我好奇的詢問為何一定要在戶外搭台,一定要人山人海?對方說,因為曾辦過其他兒童劇團的鄉鎮巡演,他們就是開價三十五萬,然後搭了巨大的舞台、炫麗的燈光音響,當晚爆滿三千人,所以主辦方以為兒童劇的演出這是要這樣、就是要用這麼多錢、搞這麼多人、搭這麼大的台。為了符合對方的需求,那次邀演我們花了快二十萬在舞台搭設和燈光音響上!

  台灣專業兒童劇的運作演出,自1985年以降,迄今將近二十五載;教育部實施的九年一貫教育,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中加入表演藝術課程,施行迄今也已近十年,原本應該是「水乳交融、相輔相成」的兩者,現在看來卻仍是「各行其道、互不謀利」。甚至現行所產生表演藝術團體巡?鄉鎮及校園演出,仍脫離不了為政治目的服務、為數據場面打拼的悲哀。而一味追求大型場面與單場觀數目極大化的結果,就是放煙火般的燒錢求場面,置觀眾權益、欣賞品質與舞台演出者於不顧。試想,一個孩子(甚或大人)被排在三千多人的後面看表演,會是什麼樣的景況,舞台表演藝術所講求的「即時臨場感」也將蕩然無存,有的只是如競選晚會般的喇叭音量和吵雜的人群及小販叫賣聲;該出自演出本身的「感動」,已不可能在這樣的場面發生,有的只是為求「互動」而刻意設計出的「活動」。

  兒童教育與兒童戲劇都該是為孩子服務的,不帶政治目的、不求數字績效、不講華麗炫耀、不需刺激喧嘩更不用場面浩大,讓它成為兒童及青少年教育及生活中的一種常態,才是互謀其利的長遠作法。

  2008年,我邀請歐洲塞普勒斯的Antidote劇團來台演出「小叔叔的好朋友」。其中有一場在學校禮堂的演出,當我們抵達時,老師已將500個座位面向高大的舞台排好,並貼上分區指標,這本該是值得慶幸的事,但我看到Antidote的團長卻面有難色,也不開始準備演出裝台,只在觀眾席間東坐坐、西蹲蹲。最後他告訴我,因為觀眾席距離舞台太遠,這樣孩子會看不到演出,而且「小叔叔」這個角色在戲裡是卑微的,他不要居高臨下表演,讓觀眾仰著頭看這齣戲;他希望觀眾可以看到演員最細緻的表情、動作和呼吸節奏,感受到戲劇就在他們的腳邊發生;也不要喇叭的強力放送,讓觀眾自然、舒服的去體會來自人聲與樂器直達耳膜的乾淨與感動。

  於是,我們把表演區拉到台下,讓觀眾席呈半圓形面對演出者,再把觀眾席分為席地區、板凳區和摺椅區三個層次。如此一來,就算是最遠的觀眾距離表演者也不會超過十五公尺,不但不人可以清楚看到、聽到表演,更能一點都不勉強地將自己融入劇中。雖然因為這一更動,我們多花了兩三個鐘頭佈置會場;雖然因為這一更動,我們搞得滿身大汗、腰酸背痛,但看到孩子專注的神情與自然的笑聲,就是值得!

  如果你有三十五萬,你可以讓五百個孩子年年看戲,真到升上七年級;
  如果你有三十五萬,你可以演七場給五百人看的戲,一樣有了三千五百人的業績;
  如果你有三十五萬,你一定要打破「大就是好」的迷思,讓演出變得更有感動與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