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一個合宜的看診權益

周怡宏小兒科診所院長 周怡宏
  在講究消費者權益的現代,醫病關係已不像以往般的只由單向且權威的醫師手握主導權,而是病人有權要求知的及其他的權利。無法藉由語言完整表達自身需求的孩子就醫權益,就成為一項無可迴避的議題。家有幼兒的家長,又應該如何思量呢?以下從兒科醫師角度,提出以下幾項建議供大家參考:

1)對於兒童權益的積極保障

   相較於政府幾乎每年調高其他津貼補助,實對兒童權益有漠視之嫌。目前台灣的醫療健康體系,對兒童權益的積極保障仍有相當的缺失,包括有兒童醫療支出偏低(只佔每年全國醫療支出12.5%),兒童診療醫師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歐美規定應由兒科醫師執行兒童醫療,台灣卻放任對兒科認知有限的其他科別醫師進行診療),兒童用藥品質有待加強(台灣相當缺乏許多兒童專用藥劑,健保給付亦不盡合理),自費疫苗造成家長沉重負擔(目前政府僅提供11項公費疫苗項目,家長還需負擔至少一至兩萬元以支付自費疫苗),少子化人口政策忽略兒童健康醫療權益(台灣出生率屢創新低,內政部雖積極研擬少子化社會人口對策,卻缺乏促進兒童健康醫療權益的積極主張),缺乏國家嬰幼兒餵食策略(沒有政策以及與算讓醫療及公衛機構提供家長正確完整的母哺資訊及必要的實際協助)。

2)建立對兒童友善的醫療環境

   兒福聯盟公布兒童醫療權益調查報告,與先進國家相比,臺灣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高居第四名;每年龐大的健保資源中,兒童醫療支出居然僅占一成,顯見未獲得合理的資源與關注。此外,兒童診療時間與人力成本高,但是健保的給付並未能反映實際醫療成本,導致兒科部門常被醫院視為賠錢單位。在普遍不重視兒科的情況下,新進兒科醫師數量銳減一半以上,未來更可能面臨無兒科醫師的窘境。
目前由於兒科醫師人數不足,臺灣每名兒科醫師平均照護近兩千個孩子,比其他專科醫師照護的人數多出三成六,人數是美國的四倍、德國的六倍之多,兒科醫師人力不足,當然也嚴重影響兒童的就醫品質。再者,此外,醫院為孩童設計的遊戲空間不足,親子廁所不夠、哺乳室不便等問題,也都造成生病孩童和家長的困擾;而住院兒童的情緒和課業學習需求,也未獲適當服務。我們認為,不幸生病的兒童,需要更多的醫療資源的投入與照護。

3)努力拓展兒童專用藥劑

   我們一般都可見兒童用藥多為粉狀,但是粉劑會增加苦味以及易變質,家長常犯的錯誤包括拿大人剩餘的藥品減量給孩子使用、不知道兒童專用藥劑與正確使用方式。提醒家長就診時,應該主動詢問是否有適當的兒童專用藥品可供選擇,確保孩子用藥的安全性及精確性。家長應該瞭解的是,兒童並不是縮小版的大人,兒童的用藥劑量除了與體重、年齡有關之外,還需要考量在人體的吸收、代謝與排除情形。根據調查,大約七成的家長不知道,有專為孩子特殊需求而設計的兒童專用藥劑,孩子看診時拿到藥粉的比率高達92.8%,而藥粉包、藥水瓶沒有完整標示的則有50.7%,也增加兒童用藥的危險。另外,父母也應在藥品儲存時,注意不要將食品、藥品、清潔劑存放在同一位置,部份特殊藥品,如必須加水調配的懸浮液劑、塞劑等才需要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不可將全部藥品都存放於冰箱中。健保局也應應鼓勵醫院及診所提供小包裝藥品,並請醫藥專家提供諮詢,由健保局於網站上公布兒童用藥的劑型查詢,以維護兒童用藥的安全及權益。

4)尊重每一位小生命的生存權利

   低體重與週數的早產兒,因存活率低,是否應該急救或者可以放棄?當家屬與醫護人員意見不一致時,應該怎麼辦?這常是臨床醫療中的無奈,幼小的生命在家屬的堅持、倫理的煎熬、法律的邊緣之間掙扎。英國生物道德委員會在最新公布的報告呼籲醫護人員:不要急救出生22周以下的早產兒,因為只有1%的存活率,而且即使存活,長大後也會有嚴重殘疾,專家認為只有25周或以上的早產兒,醫生才該緊急醫療照護,23到24周大應該由家長決定是否急救或放棄,22周到23周的早產兒醫生應自動放棄,除非醫生向家長說明長期的殘障後遺症,家長仍堅持救治。我們呼籲衛生部門在基於尊重小生命的基礎下,應該負責地制訂適合台灣現況的新生兒急救規範,提供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以及廣大的家長遵守運用。醫學倫理對新生兒的權益愈來愈重視,因為他們是微小而無法表達自己意願的弱勢族群;然而,家屬也應該努力給予最大利益的考量。對於小早產兒的救治以及生存權益,應該要有更公正的診療裁量,是家長、醫療人員、社會大眾以及政府都必須認知的議題。

   最後,我們誠懇的呼籲,應該建立更為完善的兒童醫療制度,讓18歲以下兒童的診療,應規定由受過完整兒科醫學教育的兒科專科醫師負責,政府以及民間機構也更應重視兒童的醫療權益,打造友善而優質的醫療環境,以維護每一位兒童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