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人權

東吳大學學生 鄭智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有時別人侵犯到你,卻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退卻,不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認為台灣人太溫和怕事,有時候遇到別人插隊,心裡雖然不高興,但也頂多想說算了吧,在多等一會兒也沒差,不要因小失大,我認為台灣人就是這樣的心理,造成台灣很多私底下的不公而沒人敢發聲。

  像是我生活周遭就有的例子,我有一個朋友,他在知名的連鎖餐廳打工,起薪卻比政府規定的基本時薪還少,他也認了,到了月底,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硬是被上司故意扣時薪,他這整個月的薪水一下子不知道損失多少,他雖然難過,他卻覺得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這還是在台北發生的,我相信中南部更多這樣子的例子。

  還有一種事,我覺得也很誇張,但卻常常遇到,我是一個機車族,平時上班上課都會騎機車,我最討厭遇到在停紅綠燈時,前面的機車把排煙管改高,然後氣體就會噴在我們的臉上!還有就是烏賊車,排放大量的廢氣黑煙,我覺得這兩種行為很不禮貌,嚴重侵犯到他人權利,我們有資格不聞你過量的廢氣!而且你過量的廢氣,影響的不僅僅是一兩個人,它會造成環境的污染,加速地球的惡化的蝴蝶效應。

  當然,我也懂台灣人的心聲,台灣人普遍很忙碌,很緊繃壓力很大,而當你看到不順眼的事,就算你鼓起勇氣的上去道德勸說,通常只有兩個最常見的結果,一是對方唯唯諾諾感覺上就是敷衍了事,感覺上是浪費了自己寶貴的時間;二是你上去道德勸說,結果就是被對方嗆聲,嚴重點的對方馬上CALL OUT 找人來,下一秒你可能躺在醫院的急救病房或是直接推到太平間!以台灣的治安來講,我也只能聳聳肩說:不意外.......。

  所以我認為雖然人人都有捍衛自己權利的責任,但是如果碰到了上面敘述無可奈何的事,政府是否應該跳出來,像不到基本時薪、改煙管、烏賊車等等,基本上都是違反政府規定的,但在社會上我們卻屢見不鮮,政府不該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人人厭惡的事,政府跟員警們應該加強取締!維護治安,保障人權,當我們連上述這麼基本的權利都要不到時,台灣政府還有什麼資格在那邊喊說,我們是個有自由平等的民主社會、有人權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