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人權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 邵星堯

  近年來,死刑廢除是個讓眾多人爭議的話題,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認為人人皆有天賦的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而這些人認為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就我個人來看,我認為死刑的意義不在於它的執行,而在於它如何抑制社會不良且極端的問題。

  而台灣廢死聯盟某段影片的片段提到:「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所以我們不應該用暴力解決問題」、「社會正義不是用死刑就能解決的」、「社會應該去尋找更好的辦法,而不是死刑,造成更多破碎的家庭」、「反對死刑可以讓這個社會的人變的更人性」......

  暴力的確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但倘若廢除死刑只是讓社會徒增更多的暴力,那就是一件很沒有意義的決定,假如沒有了死刑能讓社會變的更人性的話,何不考慮把警察這個組織ㄧ並廢除呢,讓大家都能自我約束。而我相信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本身就有很好的道德良知,但全世界並不是人人都像他們一樣,社會上總是會有黑暗面,而法律用來抑制人們不當的行為,死刑則為最嚴厲的法律避免罪大惡極事件的發生。

  死刑或許不是最好的辦法,但卻是現階段最有效的辦法,在找出更好的辦法前,是決不能任意廢除死刑的,表面上看起來廢除死刑能達到人權的伸張,但擁有死刑才能維護到更多人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