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概述

花蓮縣西寶國小校長 張世璿
  國際社會普遍重視人權及人權教育,早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就提出應該保障公民、 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等個人基本權利,並呼籲學校應該從小就教育大眾尊重對人的權利與自由,同時把 12月10日訂定為世界人權日,藉以提醒世人對人權觀念的尊重。因此人權成為衡量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準,當大眾普遍對人的基本權利具有一定認知及共識時,才能稱為文明社會。所以各國政府無不積極推動人權教育,傳播人權宣言的理念,希望透過教育的手段,讓社會大眾都能理解人權的意義,塑造通俗普遍的人權文化觀念。

  以我國為例,教育部為實施人權教育,除了在於2000年12月召開「推動學校人權教育」記者會,2001年4月成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配合推動業務進程需要,2005年8月將「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及「公民教育改革小組」整併為「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並頒布「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及「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結合民間團體資源,陸續推動人權教育相關活動,期將人權希望的種子播灑於學校教育,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

  而在課程教學方面,教育部在1998年,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中改革的發展,將「人權教育」作為融入七大領域進行教學的六大議題之一,主張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的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

  根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對於人權教育的基本理念可知,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才能尊重個人尊嚴、包容差異,達到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進一步來說,藉由人權教育的實施,加強對人權的意識、瞭解、尊重、包容,而能致力於人權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促使社會成員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並能加強種族、族群、宗教、語言群體之間的瞭解、包容與發展。由此可知,「尊重」與「包容」是人權的基本概念與核心價值;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共同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