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皆有靈,眾生皆平等 -流浪動物的是與非

百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工程師 莫雄彪

  在台灣,很容易見到流浪動物的蹤影。之所以會以”流浪”來形容,牠們的處境就可想而知了!流浪動物如政府無法管控不妥為處理,除會造成社會環境的髒亂外,甚而將危及居民的安寧安全。

  面對這些一時或者是一生無主的生命,自認為是萬物之靈的我們,在台灣除了有個被動式的”動物保護法”之外,其他在政府與民間方面,其實也存在著許多以人類自我思維為本的作為。

  以下列出三個常見且具爭議的處理方式,就可看出人有多難為,而人又是怎麼為難動物的。

  一. 就地餵養(包括TNR)*:好的是這暫時解決了食的問題,給予一個生存的機會;壞的是會造成群聚效應,以及環境上與安全上的問題。

  註:TNR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的縮寫

  二.收容所臨時安置:好的是集中管理,暫時不必擔心下一頓飯在哪裡;壞的是收容密度過高造成疾病交叉感染,以及收容超過12天無人認養需執行安樂死。

  三.安樂死執行:好的是及早脫離這痛苦與絕望的生活;壞的是這執行過程根本就讓牠既不安又不樂,而是極度恐慌與痛苦的。

  我認為流浪動物問題的起源,真正在於繁殖業者的貪婪,每年上百億的產值豈能放過,拼命的繁殖賺錢。當生產的動物沒有生產與利用價值時,業者就予丟棄,這就是商人。再就是一些飼主的自私,愛就是寵物,不喜歡不愛了就丟出去放生(其實是送死),要知道牠們從不會嫌棄主人是否貧窮困頓,但當飼主要放棄牠們時就根本不會在乎牠們是否有生存的技能,是否能適應外在的環境。

  萬物皆有靈,眾生皆平等。動物在這美麗地球上也有其生存權,為了我們生活環境的安寧及百姓在外活動的安全,政府主管單位不應再漠視相關規範及法令而不確實執行,不作為的公務員將會是流浪動物的幫兇。

  在此呼籲請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從源頭控管才是長期有效的解決之道呀!

  大家在飼養前請三思,牠或許只是你生活的一部分,而你卻是牠生命的全部

  最後,要重視生命教育,別讓牠們成為無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