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

談系統性介入與尊重

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盧美凡

  在現今論及婦幼安全議題時,國家已明文立法保障,如 ” 兒童與少年福利法 ” 與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此法立意是在做法律性積極之保護,多有賦予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與婦幼保護之正當性,然而法律卻是情理法中最消極的最後一環 - 保護概念,另有人認為這卻是公權力與國家意志實施的積極概念,此種爭議在於保護的力量在必要時,能否積極的被執行。是的!我們確實需要法律在必要時,能將保護的力量可以毫無猶豫的呈現其意志,但若從家庭系統的概念來看,完成了保護的功能之後,如何嘗試修復其家庭關係,尚需更積極的引進對於家庭系統的整體性尊重,以及學習尊重每位成員的感受,才能將介入做的更完善,而非單純的將加害者或迫害者予以敵視與懲罰,無法修補其家庭關係。

  婦幼安全的保護,一般做法在於保護較弱勢的一方,而對於所謂的加害人,多予以大加撻伐及嚴加處罰的態度,以刑法的罪與罰的概念來看,原本無可厚非,但所謂的加害人並非只是個迫害者的角色,而是與被害人是有婚姻夫妻或親子的親密關係存在的,所謂的犯行在處罰之後,兩造之間的關係仍是存在的,在國家公權力的暫時介入後,除了安全的維護之外,親密關係的議題卻才是長遠的,若能關照到此議題,才能真正的追求長遠之婦幼安全的維護,也才能真正的尊重到兩造雙方的對於關係的期待與感受。

  在近期婦幼保護與安全的議題上,會逐漸強調賦權的概念,也就是在人身安全的問題處理之後,仍需尊重被害人能自我決定的能力,所謂的弱勢者在長期被迫害下,協助發展當事人學習重新尋回自我,以及拾回自身做決定、學習嘗試與改變,這樣的歷程是在讓當事人選擇,從他人保護進展到自我保護,並學習重新看待親密關係,產生新的感受與意義,更能有新的對應調整,不再是個弱勢者,但也未必就一定會產生關係的 結 構,有些時候反而是關係的重新建構,使親密關係有了新的正向連結,這就是我們對於婦幼安全,運用國家公權力介入後,期待能產生關係的長期質變,這才是我們的目標。

  但對於加害人的部份,除了罪與罰之外,也期待能產生更多的深入理解,因罪與罰的概念有時未必能產生新的學習,當加害人主觀認為被處罰是不公平的,或是偏執的,其所產生的憤怒,在不能輕易切斷的親密關係上,或者不易改變的僵化互動上,憤怒可能會衍伸更多的暴力或凌虐,使得婦幼安全保護被打了折扣,甚至關係更形惡化,產生更多不符期待的負向後果。故重新理解加害人的角色與問題,實為在此部分工作的重點,暴力行為是不能接受的,但動機與衝突的出發點,往往被忽略了。因此我們在這裡提倡重構的概念,對於所謂的加害人的理解,能夠從角色的社會塑造歷程去理解其行為的意義,也能引導當事人重新理解自己的困境,學習選擇較為適當的行為模式,甚至重新審視自己在親密關係中的處境之危機,嘗試認錯與修補,進而能幫助自己改善現行的關係。

  對於婦幼安全的議題,一直都是我國持續關注的議題,也有持續研議修法,讓相關法令與執行方式能更週延,然近年對於保護的議題,已有更細膩的思考,能更強調對於賦權的概念,但對於加害人的深入理解正開始發展,這樣關注的觀點不同,是除了解決安全問題之外,更是加入了對於被協助者的尊重,讓保護只是個開始,卻不是結束,而讓親密關係延續的可能,成為我們最高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