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自己的權利

前上海高頂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經理 黃金良

  出社會工作三十幾年的經驗告訴我__自己的人權不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自己去爭取。

  不管是當職員或是當主管,我經歷過一些勞工糾紛,曾經代表公司與員工做勞資協商,也曾因公務上過法院,出過庭。在我接觸的案例中,有幾個讓我很難忘,記得在某公司當主管時,曾有一位女主管,因不滿她的屬下經常請假,而且工作不力,主管交辦事項都沒有做好,有時後甚至沒有告假也不來上班,女主管一氣之下,以該職員曠職為由,予以解僱;這件事情看來是那個屬下咎由自取,但該職員卻一狀告上勞工調解會,後來公司給了一筆錢做為遣散費才了事。另外一件,則是某一公司因為要縮邊,因此資遣了一些員工,沒想到其中一個是孕婦,後來該孕婦也是一狀告上勞工調解委員會,說是資方因為她有身孕而故意資遣她,所以她跟資方求償,後來資方也賠了一筆錢給她了事。

  勞資糾紛是經常可以看見的,站在資方的立場,能省則省,前兩年的金融風暴,讓許多工廠都面臨關門或縮邊的命運,在那種節骨眼,資方總是希望省多少是多少,時窮節乃現,有些工廠甚至要等到勞工告到法院才出面處理資遣問題,若勞方不出面主張自身的權益,那資方就省了一筆遣散費。對於這種有意規避勞方利益,或是惡意侵犯勞工人權的資方,就該立法來制裁他們,讓勞工享有更平等的人權。

  中國人的文化,一直不喜歡「見官」或「訴訟」,尤其是聽到很多「冤案」的例子,更是視「法」為畏途,也不想去了解它,更別說是相信它。人權的維護,像是太極陰陽哲學一樣,要有法律的保護,人民本身也要具備有相當的知識,懂得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必要時也要勇敢的上法庭,讓自身的權益得以伸張,讓社會公義取得一個平衡,若只是一味的選擇息事寧人或是自認倒楣,而不伸張自己的人權,那豈不是鼓勵資方如法泡製再去侵犯別的勞工的人權嗎?如此下去,民怨越來越深,社會豈有安寧之日呢?因此,要生活得平安,就是每個人都要盡力去維護自己的人權,做個守法的公民。

  記得二十幾年前我出差美國,並在當地租車,方便業務進行;有一天,在我前方的兩部車發生追撞,依照台灣的經驗,肯定是兩造下車吵架,擋在中間,阻礙交通,可是,我只看到兩個司機下車,互相交換保險公司的名片就駕車離去了,原來這種小事就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們不用花時間去吵誰對誰錯,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因此就節省了吵架的時間與心力。由此可見,一個進步的國家,對以「法」保障人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信任,不只是政府單位要依法行政,人民也要遵守法律,如此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維護。

  人權的衝突與對立經常會出現,像是插隊的行為,就是主張了自己的方便卻又侵犯了他人的人權,這些衝突來自於對人權的不了解,以為「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忽略了要「尊重」他人的人權,進而產生人際關係的糾紛,所以,人權的實踐必須是在一個合理、合法且和平的狀態之下進行,在爭取自己人權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權,這樣社會秩序才不會失衡,民主法治才能得以落實。

  不喜歡人家插隊嗎?勇敢且有禮貌的請他去排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