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都要被尊重

新耀機電企業社 負責人 彭春蘭
  4月1日在台灣辦了一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從會議中了解到人權的意義是甚麼,知道人權是天賦自然的,只是被一些不合時宜的惡法及一些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迫害;人權是要被尊重的,它包含萬物都是要被尊重的。

  從小在家父母教導我要愛護弟妹、聽話,到了學校老師教育我們要遵守校規,同儕間要相親相愛,要愛護弱小同學及愛護小動物,這就是尊重萬物的生存權的規範。長大後出社會,為了追求金錢物質享受,不自覺得侵犯他人,起了各種衝突或做奸犯科,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看看一些司法判決有的被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賠償,也有些加害者因司法人員的懶散而逍遙法外,也有因濫權而被判冤獄而讓受害者毀了一生的也有。尤其有一些自以為是正義化身的檢察官,不詳加調查証據,只憑各人感覺、喜惡,濫權起訴,打壓他人,到處張揚偵查結果,不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即使日後經過法院審理獲判無罪後也一樣毀了他的人生,雖然有所謂遲來的正義以及還他清白的說法,但是經過漫長的司法訴訟, 這樣的正義及清白對他來說已經不重要了,他的人生當要重新來過,也許他已家毀人亡了不是嗎!

  所以有司法調查權的檢察官您能不慎重其事嗎。看過立法委員質詢影帶,我只看到官官相護的景象,而官看不到受害人的痛苦與不安,如此人權怎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