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

雲林科技大學創意設計學系研究所研究生 劉乃文
  大多數的人都比較自私,遇到了事情都會先想保護自己,但往往忽略了是否公平,或者是否有人因此受到傷害;之所以會制定人權,並非一昧的保護弱者,主要在於維護人應有的尊重。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還是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前陣子正好看了幾部片跟人權有關,分別是「激辯風雲」、「以父之名」以及「吹動大麥的風」;第一部所講的是黑人與白人間的種族歧視,後兩者則是民族間人與人之間的鬥爭,雖然這些問題已經被關注很久,大多數的國家也已經不會有這方面的歧視,但並不表示這些問題已經不存在。例如:同樣是外國人走在路上,但反應卻會有所不同,我們所謂的稱呼也會不一樣;看到歐美人我們會很興奮的說「我有看到外國人」,相反的,若是中東或是東南亞的國家,我們卻會說「他們是外籍勞工」,或許這些現象與國家的強富有關,但同樣是外地來的,不就應該統稱為外國人嗎?即便是東南亞來台求學的學生,雖然擁有同等的教學環境與資源,但為什麼不能受到其他同學同等的待遇。抑或者,那些來台賺錢的人,為什麼要用另一種眼光去看待他們,如果每個人都能站在對方的立場替他們想想,或許有一天,自己也可能去別的國家工作,同樣不希望他人用這些令人不悅的眼光看自己。從小到大,老師教的、書上學的都是以尊重作為人與人相處之間的橋梁,但身體力行應當比這些教科書來的重要,不論遇到什麼樣的人或什麼樣的事,應當以尊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