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新明國中體育組長 呂理昌
   人權是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財產等。

  法治是一切依據法律,力求公平公正,並依此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與威權統治的人治相對。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

  好的律法讓人們樂於遵守,惡法殘害人民,令人無所適從,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規也是讓學生遵守依循的,重學校做起養重學生知法守法的精神,往後在社會上才能是個好公民。

  如果人治可能變成於獨裁,但是法治還是要考慮到人權問題,不可以為了法律而犧牲人權,所以法律必須建立在人權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