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檢察官脫線警察

營建商負責人 項智偉
   西元2010的臺灣寶島應是民主社會的表徵,但從電視新聞節目看到的某些社會新聞報導總是會讓人們忿忿不平,心有所感;但從未想到這種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本人於今(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日凌晨路遇臨檢而遭警方逮捕,原因竟是我是通緝犯;隨後於派出所作完筆錄後押解至臺中市第五分局,而後押解至桃園地檢署等候開庭;其後由檢察官口中瞭解是因已寄發數次傳票(先前本人因借牌違反政府採購法一案偵辦中)本人均無到案始於去(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底發佈通緝命令。

  上述情形本人及家人均無接到該案任何相關信件或通知;然而此種重要信函(刑事傳票、兵役通知等...)豈是寄達時無人收件就此作罷而無後續通知步驟。事實上司法文件,無法依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137條規定投遞(送達)時,應依同法第138條規定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送達人之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就算是一般掛號信件,當事人不在居住地時,郵政機構都會留下郵件領取通知,何況是上述重要信函;因為某些公務人員的失職造成本人在無預警狀態下遭受不當逮捕並限制對外通訊及自由且於押解過程遭受不人道對待,影響本人生活及工作,侵犯人權至鉅。

  事後友人無意中發現當地派出所竟捏造相關事實並違法洩露予新聞媒體且在未經求證下刊登不實報導(如下)。請問中華民國在這些無責任感無羞恥心的社會敗類影響下,要如何邁向民主實現法治?另外要處理後續調查,又要浪費多少社會成本,其資源損失又豈可估計!哀哉!!!

第五分局水湳所學警初試啼聲 逮獲通緝犯(苦主)

【記者江銀漢報導】果真是初生之犢不畏虎,甫至台中市水湳派出所報到僅5天的警專實習生陳威政,即於巡邏時查獲一名通緝犯。

  1月30日清晨,台中市水湳派出所警員陳志明及李坤濃帶著警專實習生陳威政執行巡邏勤務時,三人巡經台中市中清路與雷中街口時,75年次的陳生眼尖見到一名正在路邊騎樓抽煙閒晃的男子,心覺其行為舉止頗為怪異,遂向自己的指導學長陳志明告知,三人隨即下車盤查,男子項智偉(46歲)一見警方上前,剛開始還很鎮定的配合盤查,然於陳志明使用行動電腦查詢,發現項男為通緝在案的通緝犯後,項男即欲藉口離開現場,當下站離項嫌最近的實習生陳威政,立即反應抓住項嫌手臂,制止項嫌逃離,然項嫌仍抗拒警方的逮捕,不斷地想掙開被抓住的手臂,陳志明和陳威政即合力將項嫌控制住,順利押返派出所偵辦。

  項嫌於派出所偵訊時,口中不斷地碎碎唸,直唸著「我又沒怎樣!你警察那會去注意到我!..」,而後在得知注意到自己的警察竟是年紀輕輕的實習生時,更感到驚訝;而陳威政的指導學長陳志明表示,項嫌在被查獲當下,一度有逃離行為但當項嫌轉頭看見站立於自己身旁體格壯碩的陳生時,雖仍有掙扎但也不敢再有大的脫逃動作,而問陳威政當下碰到通緝犯反抗時,自己不害怕嗎?陳威政靦腆的表示,「因為有學長在旁,加以在學校習有擒拿技法,自己就直覺反應制止,當下並不害怕,只想將通緝犯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