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消費者權益誰來保障

京元電子 資深管理師 張瑞真
  我們家想換屋,看房子已經看了好幾年,終於在去年﹝98年﹞簽約買下一間位在新竹市東區的大廈一間公寓。這是一個大社區的規劃,共10棟建物,每棟14層樓,社區中庭有一面積廣大的草皮花園、水池、露天戲水游泳池,小朋友的遊戲區,還規劃有室內運動器材室、閱覽室,視聽室內有鋼琴還有視聽設備,房屋銷售人員帶我們看了幾間房子,內部都已完工,屋內附有建商提供的廚房流理台,共有四間房間,三套衛浴設備,完整的室內居家規畫,最後我們忍痛決定花了將近一仟伍佰萬買下一間公寓,加上之後的裝潢及傢俱。這筆購屋金額對於夫妻二人都是上班族的我們,可說是耗費了畢生的積蓄,加上一筆不少的銀行貸款,今年一月份終於搬進新居。

  然而搬進去不久,竟然聽到我們新居的地目是不得作住宅使用的。上網查詢資料發現,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5年9月制訂「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書」,計畫書內將這個社區的土地規畫為「複合商業區」用地;並於「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第二項第(五)點中訂定商業複合區,為供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故該地倘作為住宅使用是違反上開都市計畫書之規定,縱使該建案購買戶已向稅捐機關、自來水公司、瓦斯公司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核准,並不代表合法使用,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規定,購買戶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法律風險。

  原來,該建案的部份預售購買戶查知有「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書」之規定,便要求與建商解除預購房屋的契約,並退回已付的買賣價金,然而建商卻置之不理,這些房屋購買人乃狀告法院,本案件於99年2月判決結果建商敗訴。然本案仍得上訴,司法程序還要走多久,最後是否真的可以拿回已付的買賣價金及賠償款。有人告訴我們這種案件最後都是不了了之,建商是非常有法律經驗的老手,又有律師團協助,加上平常「熱心公益」早已建立良好政商關係,我們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了。

  我們在看屋過程中,法院正在審理本案件,建商除繼續銷售房屋外,卻從未告知我們消費者,該建案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即便室內規畫為住宅型式。顯然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甚至是一種詐欺行為。令人氣憤的是,該建商為一股票上市公司,我們基於信任該公司為一有信譽的上市公司,故沒有懷疑過土地使用或房屋建造的合法性,付出了畢生積蓄外加一筆銀行貸款,卻買到隨時有被罰鍰、勒令拆除、斷水斷電的房子,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要求建商解除契約,退還我的錢來,根本不可能。到法院提告除要一筆為數不少的律師費還有訴訟費,還要有上法院的時間與精神,對於上班族的我們,又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我不知道這個社會還能相信誰?看來買房子之前,消費者最好要熟悉研究所有土地房屋的相關法規,還要隨時注意政府何時會公佈都市計畫;難道買洗髮精、洗碗精,為了看懂產品包裝上的成份標示,避免買到會致癌或不當的化學添加物,最好每個人要去熟識各種化學名詞的中英文名稱及它的組成因素,還要再瞭解這些化學物質對人體的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