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民國98年度)老人人權調查,係由研究者邀請在老人工作領域中經驗豐富的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民意代表等,透過兩輪問卷調查的德菲法(Delphi Method)方式,來呈現出專家對各個問題的看法。
在研究工具(問卷)的設計上,共有15個問題,包括五大類:一、基本人權(2題),二、參與(2題),三、照護(6題),四、自我實現(3題)及五、尊嚴(2題)等。每個題目的評分,採李克特式五等分量表計分【Likert 5-point scale,按該項老人人權指標受保障之程度分為5個等級,最不受保障給1分,最受保障給5分。在5個等級中,以3分為「普通」】,同時每位專家在給分的同時也要附上理由(以文字呈現)。
一、德菲法調查結果分析評論
對於基本人權指標的2項分數,今年與去年相比均呈微幅進步狀態;其中以「老年人的收入,足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程度」一項,進步幅度較大(詳見表一);不過都仍未達3分的「普通」程度。
在「老年人的收入,足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程度」方面,有相當比例的專家認為:「老化速度快,政府養老制度尚不健全,老人經濟安全呈現階級化問題。」,不過也有專家認為:「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相繼上路,這部份算是較往年好很多。」
此外,在「身體、家庭、及經濟狀況不同的老年人都能找到適合,而且安全住所的程度」一項,大致狀況為:「身體狀況不佳的老人需要特殊的輔具,或是無障礙空間,一般家庭或是公寓皆難有相關設備。經濟狀況不佳的老人更難以在租屋市場中找到合適的居所。」也就是說,由於老年人口與比例持續上升,因此相關需求也持續增加,所以各方面的供給也要更加快、才能跟得上需求上升的腳步。
表一、德菲法歷年來基本人權指標得分
年份
評估類別 |
89年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1. 老年人的收入,足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程度。 |
2.63 |
2.69 |
2.69 |
2.73 |
2.68 |
2.77 |
2.64 |
2.52 |
2.32 |
2.63 |
2. 身體、家庭、及經濟狀況不同的老年人都能找到適合,而且安全住所的程度。 |
2.36 |
2.45 |
2.41 |
2.39 |
2.41 |
2.60 |
2.28 |
2.42 |
2.18 |
2.26 |
在「參與」的2項指標方面,今年得分都較去年進步(詳見表二)。特別是「社會上一般人能接納老年人,不孤立、排斥他們的程度」一項,是今年15項指標中,唯一一個達到3分「普通」程度的指標。專家的意見有:「老人的地位,因不同社會經濟背景有很大不同」、「雖老人福利法有訂定老人參與制訂政策之比例,但僅為少數老人」與「無論何種政策制定,仍多由專家決定,跟老人身份無關」等。不過也有專家認為:「高齡化社會來臨,社會大眾較能接納老人,不孤立與排斥」。
筆者認為:隨著高齡化的加速與加深,每一位民眾將來身邊都會有愈來愈多的家人是高齡長者,因此對高齡長者的重視與尊重程度是每一位民眾都應強調與隨時自我提醒的事情。
表二:德菲法歷年來參與指標得分
年份
評估類別 |
89年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1. 社會上一般人能接納老年人,不孤立、排斥他們的程度。 |
2.66 |
2.86 |
3.02 |
2.89 |
2.70 |
2.93 |
2.80 |
3.23 |
2.91 |
3.08 |
2. 老年人有充分的管道參與老人福利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程度。 |
1.87 |
2.20 |
2.18 |
2.26 |
2.25 |
2.46 |
2.36 |
2.61 |
2.27 |
2.59 |
在「照護」的6項指標方面,呈現3項進步、3項退步的狀況;不過都未達3分的「普通」程度(詳見表三)。專家的意見有:「獨居及弱勢家庭的照顧能力與資源缺乏」、「各縣市政策不一,多半為送餐、交通接送、經濟補助等,但因僧多粥少,不見得能普及至所有有需要的長者」、「長期照護機構良莠不齊,所以多數得視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經濟狀況而定」、「一般外勞語言溝通都有問題,僅能做到陪伴功能。本國看護工費用高。」、「法規提供相關生命安全、經濟安全基本保障以維持老人生存基本尊嚴,但實際執行,才是考驗」、「十年長照實施後,目前長照服務需由長照中心評估後提供,接受補助者從申請到取得服務往往要等一、二個月,緩不濟急」、與「當老人需要專業的服務時,前提也需要讓專業人員知道,才能接受到幫助。否則靠自己的力量,很難得到相關資訊」等。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整體而言,相關照顧資源尚稱完善」與「老人福利愈來愈受重視,社工相關人員增加,對於老人在需要時較能提供及時專業服務」等。
事實上行政院在2007年10月已開始實施「長期照顧10年計畫」,預計10年內投入約817億元的預算,來提供國內長期照顧服務。同時政府更規劃在2011年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不過或許是因為長期照護服務牽涉到衛政與社政的地方均多(甚至在外籍看護工部分還牽涉到勞政),目前雖已由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開始單一窗口作業來提供服務,但對於如何由長照10年計畫銜接到長照保險,仍有很多的挑戰與需努力之處。
表三:德菲法歷年來照護指標得分
年份
評估類別 |
89年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1. 老年人在生活上能獲得家庭及社區提供照顧的程度。 |
2.58 |
2.78 |
2.81 |
2.98 |
3.02 |
3.01 |
2.68 |
2.94 |
2.77 |
2.85 |
2. 老年人在需要時,能有合適的長期照護機構的程度。 |
1.94 |
2.34 |
2.52 |
2.68 |
2.50 |
2.67 |
2.36 |
2.61 |
2.23 |
2.49 |
3. 老年人之照顧者能獲得充分之照護知識、技能的程度。 |
2.03 |
2.37 |
2.46 |
2.59 |
2.61 |
2.88 |
2.48 |
2.81 |
2.82 |
2.69 |
4. 現行老人福利法規能有效地保障老年人之安全的程度。 |
2.32 |
2.51 |
2.59 |
2.67 |
2.60 |
2.90 |
2.64 |
3.00 |
2.95 |
2.69 |
5. 現行老人福利法規能有效地保障老年人之尊嚴的程度。 |
2.32 |
2.51 |
2.59 |
2.67 |
2.60 |
2.90 |
2.64 |
3.00 |
2.86 |
2.79 |
6. 老年人在需要時,能獲得及時的、專業性的社會及法律服務的程度。 |
2.15 |
2.31 |
2.51 |
2.59 |
2.44 |
2.79 |
2.48 |
2.71 |
2.48 |
2.56 |
在「自我實現」的3項指標方面,全部都較去年退步,特別是「老年人有意願工作時能找到就業機會的程度」與「老年就業人口能獲得適當的職場再教育及訓練的程度」兩項,是今年所有指標得分中的倒數前兩名(詳見表四)。當然也很可能是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
專家的意見有:「以有支薪的工作而言,能力強的青壯年更多,還輪不到老年人爭食;至於無薪的志工,其服務機會就很多」、「中高齡就業時就會受到歧視了,何況是老年人」、「高齡者就業障礙:(1)社會觀感是否覺得老人工作是很可憐的。(2)工作內容的重新設計」、與「目前職場再教育與訓練機會均給主要就業人口」。
表四:德菲法歷年來自我實現指標得分
年份
評估類別 |
89年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1. 老年人能有發揮其潛力參與社會的程度。 |
2.32 |
2.44 |
2.58 |
2.81 |
2.68 |
2.88 |
2.56 |
3.21 |
3.09 |
2.97 |
2. 老年人有意願工作時能找到就業機會的程度。 |
1.75 |
1.86 |
1.94 |
2.14 |
1.98 |
2.43 |
1.96 |
2.16 |
2.00 |
1.87 |
3. 老年就業人口能獲得適當的職場再教育及訓練的程度。 |
2.10 |
2.26 |
2.40 |
2.61 |
2.49 |
2.75 |
2.40 |
2.06 |
2.18 |
2.13 |
在「尊嚴」的2項指標方面,今年得分都較去年進步;不過仍未達3分的「普通」程度(詳見表五)。專家的意見有:「老人因生理及認知功能退化,對於事件應變能力大大降低。若子女被動,不願提供扶養,則老人容易遭忽略甚至遺棄等不當對待。而家暴流程及相關法律流程冗長,老人也常以『面子』或『麻煩』為由,不願訴諸相關流程」、「現今社會對於老年人,已帶有相當多偏見,如:固執、身體差、不易溝通、容易受騙等,而如此狀況已是一種普遍的歧視」、與「老人易有”貧窮女性化”。身障程度愈嚴重(失能程度愈高)受歧視機會愈高」。
筆者認為:要加強社會教育工作,重視老人一生之中各方面的貢獻或意義,建立「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觀念。此外,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但老人保護案件卻並未明顯地隨之增加,可能的原因是代表著「黑數」的增加。因此相關單位及人員須要更努力地去把需要保護的個案找出,而這也需要全民發揮道德勇氣、勇於通報,方有可能改善目前的現狀。
表五:德菲法歷年來尊嚴指標得分
年份
評估類別 |
89年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1. 老年人能有免於被利用及虐待的程度。 |
2.55 |
2.69 |
2.85 |
2.96 |
2.77 |
2.92 |
2.66 |
2.68 |
2.59 |
2.64 |
2. 老年人能被公平對待,不因其年齡、性別、身心障礙而受歧視的程度。 |
2.35 |
2.54 |
2.74 |
2.72 |
2.70 |
2.85 |
2.72 |
2.74 |
2.43 |
2.62 |
二、結論與建議
整體來說,今年的老人人權較去年有一些進步(除了「自我實現」之外);但因為所有15個題目只有1題達到3分(「普通」標準),這表示政府在推動老人人權方面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最後根據本研究的結果,筆者試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 在基本人權方面:
1. 政府應持續全面檢討並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與交通設施,以建立一個對老人友善的生活空間環境。
2. 提出解決國民年金保險可能財務危機的有效方案,以確保高齡長者未來的經濟安全能有保障。
二. 在參與權方面:
1. 落實老人福利法第九條強調廣邀高齡長者參與政策制訂的精神;對於已經是參與政策制定或修法過程的機構或聯盟負責人,應秉持非特殊原因不得連任的原則,以擴大參與。
2. 鼓勵社區高齡長者投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志工服務,一方面增加社會參與、另一方面也達成「高齡長者服務高齡長者」的目標。
三. 在照護權方面:
1. 加強透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對高齡長者(特別是獨居長者)的健康醫療服務與電話問安、關懷訪視行動等,同時提供更多支持性的方案來協助家庭及照顧者(如:居家護理、居家服務、喘息服務等)。
2. 加速長期照護在衛政與社政方面的整合工作。同時儘快立法,並建構以長期照護保險為主軸的長期照護制度,同時加速培養相關專業人力與研擬將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的作法。
四. 在自我實現方面:
1. 建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將高齡者納入成為政府重點協助就業對象。
2. 設計彈性的勞工退休制度(如:部分退休),以讓有意願、有能力的高齡者能繼續在職場上就業。
3. 政府應發展適合老人的工作,例如:彈性工時、職務再設計,以因應日益增多的高齡者工作需求。
4. 政府應落實執行就業服務法第65條,即若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年齡為由而加以歧視者,必須依法加以嚴懲。
五. 在尊嚴方面:
1. 加強老人保護的法律諮詢與保障,並廣加宣導相關資訊讓民眾知道如何使用。同時鼓勵民眾發揮道德勇氣、勇於通報。
2. 加強社會教育,讓民眾建立「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觀念。
期待透過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能讓台灣的老人人權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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