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內涵應首重品德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長 周照仁
   距今四百多年前,掀起宗教改革浪潮的馬丁路德說:「一個國家的興盛,不在於國庫的充實、城堡的堅固或是公共設施的華麗,而在於公民的文明素養,也就是人民所受的教育、人民品格的高下及寬厚的胸襟」。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說:「我們能否維持穩定和保持優勢,關鍵不在經濟方面的發展,而是在於人民的素養及整體社會的道德結構」。

  由古至今,無論東西各方,論及國家強盛、社會安定,都將人民的素質,視為決定性的因素。殷鑑於此,由教育的觀點論之「把孩子教成好人,要比將孩子變得聰明,來的重要」,從事教育工作者,心中應有這樣的自我期許。是故,大學教育的內涵,除了專業知識傳授外,應以「品德教育」為首要。

  品德教育的內涵實是超越法治教育的層次,法律只是行為最低的標準,遵守法律就如同考試得六十分,剛好及格而已,守法是基本義務,是對他人及整個社會的基本尊重。然而法律是人訂的,法律卻難以百分百的規範人類所有行為,遊走法律邊緣的社會問題也就層出不窮。常見人與人的爭執,各自堅持己見互不相讓,比如社會中有些爭執事件,雙方在認知上有所分歧,興訟司法裁決,雖然最後由法官判定,常見一方或雙方仍是憤憤不平,導致好友反目、親情不在,足以說明法律也難以解決人際互動的全部紛爭。是故,應藉由教育教導學生,學習尊重、遵循社會上多數人認同的規範或默契,展現超越法治的道德感。

  一個社會如果一定要靠法律的「他律」,才能維持秩序,這個社會是低層次的。民眾應該自我提升內心「自律」的道德感,才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維護。投機鑽營取巧,遊走法律邊緣,完全無視社會觀感,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如果我們的社會習以為常,甚至稱之為智慧型犯罪,那就是社會整體道德的淪喪。

  論語里仁篇: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處所謂的「道」,就是道德的意思。教育乃國家重要根基所繫,教育的內涵應首重品德,由教育著手,喚起民眾的道德感,導正社會的正確價值觀,方有助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社會得以安定,則國家亦得以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