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下一顆善的種子

台北市外語啟蒙教學發展學會英語老師 丁正蓉

  話說2001年9月中旬的某個傍晚,我因車禍被送進台大醫院急診室,醫師在檢察我腳傷的時候,順口問:

  「車禍受傷啊?被甚麼車子撞?」
  「腳踏車。」我回答。
  「那你走路嗎?」醫師問。
  「我騎摩托車,騎的很慢,後面的腳踏車超車,不慎把我撞倒。」

  在場所有的醫護人員聽到,全都笑翻了。

  事情還沒結束,撞到我的是台大農推系的學生,在醫院和之後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口中一直念著:「我怎麼這麼倒楣!」

  我心想:「你倒楣,那我被你撞倒,腳被壓在機車底下,不是更倒楣嗎?」
看在他是台大學弟的份上,沒和他計較那麼多。

  車禍受傷後,上下班都搭乘計程車,搭了一個多月,朋友見狀提議可以找肇事者要求賠償補貼費用,於是我打了一通電話給肇事的農推系學弟,請他回家和爸爸媽媽商量是否可以賠償兩萬元和解。等待多日,不見回應,於是我打電話給農推系的辦公室說明這件事情,並請該系班導師轉告學弟主動跟我聯繫和解的事情,又等了很久,還是不見學弟來跟我道歉。直到離車禍日期將近滿六個月時,我再次打電話給學弟,告訴他我要告他傷害罪,只聽到學弟用剛睡醒的聲音說著知道了,電話就被掛斷了。

  第一次偵查庭,學弟由媽媽和叔叔陪同到場,法官隔離偵訊完畢,學弟的媽媽表示要和解,於是我們借了間小會議室談了一下。學弟的媽媽說:「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不好,還沒有分家,從結婚到現在我們都還和小叔一家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因為家裡的空間有限,所以我兒子住到青田街教會附近的房子裡來。我的身體也很不好,一天到晚要看醫生...」

  「關於理賠,你有保保險吧?保險可以實支實付,法律賠償和保險裡賠只能二擇一......」
  「這樣吧!這週末你有空嗎?我做東請你吃個飯,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吧!」
  「這是我家的電話,如果我不在家的話,可以告訴我家的外傭,她會轉告我的。」

  其實,早在車禍送醫的當時,學弟就已經透露爸爸是某醫院的主治醫師、媽媽是護理長的家庭背景,當下我勢單力薄,不想當場跟他們爭論,於是拿了抄了電話的小紙條就跟他們告別。邊走邊想著:「高知識教育份子教出的寶貝兒子闖了禍,媽咪還要幫忙推卸責任。法律賠償和保險裡賠只能二擇一,這是誰說的?騙我年輕不懂事嗎?好歹我有考過保險業務員的證照,這是哪門子的歪理?我的保險費是我自己賺錢支付的,健保也是...家裡經濟狀況真的那麼不好嗎?同住一個屋簷下,還有外傭,兒子住在青田街高房價地段...而且騎的是將近萬元的高級越野登山自行車呢!算了!還是讓法官幫我評評理吧!」

  事情發生一年半之後,2003年4月終於等到法院傳喚開庭,一開始,我就以腳傷尚未痊癒不可久站,請求法官讓我坐著說明事情的經過,審理的過程,審判長問:「要不要和解?」

  我說:「我要和被告和解,曾經打過兩次電話給他,都沒有下文,所以才到法院告他傷害。」
  學弟爭論:「丁小姐每次都趁我睡覺的時候打話騷擾我。」
  審判長轉向我:「原告丁OO你是甚麼時候打電話給被告廖XX?」
  「早上九點多。」我回答。
  審判長怒斥:「廖XX當甚麼大學生啊?早上九點多還在睡覺,不用上課嗎?丁小姐在正常的時間打電話給你,你說人家騷擾?」
  「審判長,我在此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這是起訴狀及相關醫療費用交通乘車收據。」我接著說:「如果我拿到這筆和解賠償金,我要捐給我的母校-台灣大學,加強大學生的品格教育,要他們好好教育學生要懂禮貌,撞到人最少要說聲抱歉、對不起。」
   審判長用和緩的口氣對我說:「丁小姐,車禍受傷後續醫療復健,該用錢的地方還有很多,不必全部捐出去,量力而為。」

  兩年多以後的某天,我帶著三萬元的支票,來到台大生命科學館找大學的導師,告訴她這個故事,並把錢捐給生命科學系統籌規劃使用。前陣子協助生科系系友會辦理2010年生命科學博覽會的過程中,得知現在台大與校外的機關團體有合作開設公民素養養成方面的服務課程,而我在大學時代植物系的直屬學弟現在正好是生科系大一的導師,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台大生命科學系和台北市外語啟蒙教學發展學會將於下(99)年度合作開設英語教學志願服務的相關課程,並以支援偏遠地區小學生英語教學為主,這和我要回母校-台灣大學,加強大學生的品格教育的願望,不謀而合。

  多年前,老師在我心裡種下一顆種子,如今已經長成大樹,為過路的人們遮蔭;我希望現在於台大學弟妹們的心裡,也種下同樣的一顆種子,日後長成大樹能庇蔭更多的人。

文章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geraldine-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