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樣的稅改我們夫復何言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 曾巨威

  在一片爭議吵鬧中,由執政黨強勢主導的「產業創新條例」(產創)總算立法通過,馬總統宣示的「17%加1加1」方案正式成為我國未來10年的產業租稅政策。這幾天,行政院政策緊急大轉彎,營所稅稅率從20%突然降至17%,讓整個社會傻眼。雖然馬總統刻意將產創提升到與ECFA同高度的經濟戰略層次,但卻無法改變這種做法將對我國財政與稅制健全造成嚴重破壞的事實。我們一再強調做稅改需要有整體觀與大格局,也以此不斷地提醒與期許馬政府,但遺憾的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這次產創讓我們再度感到失望與無奈。

  「低稅率、廣稅基」乃係世界各國從事稅改所遵守的基本原則。行政院2008年成立的賦改會,即是在此一原則下,規劃出我國稅改的大藍圖,進而更提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後的所得稅改革方案。促產的減免稅對象主要是企業,故其最相關的減免稅稅目乃為營所稅。我國營所稅稅率雖高達25%,但對這些企業而言,平均稅率大約只有5%至10%,造成不同產業間租稅地位的極度不公。為解決此一問題,賦改會的構想是一方面取消減免稅,另一方面則是以增加的稅收,作為調降營所稅率的籌碼,普遍性地降低營所稅率。由於其中涉及到政府產業政策定位、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租稅結構合理調整,以及經濟效率與分配公平間價值抉擇等複雜與專業的問題,在歷經多次的討論與協調後才達成共識,提出了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內容為,保留研發、人培、物流中心及營運總部等4項功能性獎勵,其餘租稅優惠全數取消,至於因此而增加的稅收則分別用於調降營所稅率至20%、提高綜所稅扣除額並降低前三級距稅率,以及彌補遺贈稅從50%降至10%的稅收損失。賦改會所提的是一個涵蓋營所稅、綜所稅及遺贈稅等整體考量的方案,內容間互相牽連與配套,不可任意單獨更動之。

  此一方案雖稱不上完美,但至少兼顧了各方的立場與利益,專業上尚可接受。因此,行政院院會乃正式通過此方案,而將其作為產創條例送立法院審議的版本。未料如今由於國民黨立委自家的掣肘與干擾,府院黨在政治性的考量下,不顧之前的決策程序與結論,專斷地決定將營所稅稅率降至17%,而原來保留的4項功能性優惠,則減為只剩研發一項。府院黨在會商時,顯然只是把改革方案看成是一種不同項目的「組合」而已,如果其中一個項目降低(增加),那麼只要從另外一個項目增加(降低)回來就好。尤有甚者,整個協商過程中,財政部已不再是一個依據專業做決策的責任機關,在17%至20%的營所稅率間,搭配不同數目的功能性獎勵,來回反覆計算稅收損失的數字,儼然變成只是一個提供數據資料結果的「操作」單位罷了。

  這次府院黨決策的主要盲點有二,其一是以偏狹的觀點破壞了稅制的整體性,只用「產創」的需求來思考國家財政與租稅的改革。租稅固然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或減少企業的獲利,但卻也是企業享受公共財本應支付的代價。站在「提升競爭力」的立場,企業對於課稅自然是要求越低越好,惟政府卻不能僅聽取企業界的單面意見,而是應該以整體社會福祉的角度,決定一適當而平衡的稅率。其實,賦改會在研提稅改方案時,不但對各種選案情境作過試算,更經過綜合嚴謹的評析程序。任何部分項目內容的變更或調整,都併同考量到其對產業發展、租稅公平、財政平衡以及行政成本等各方面的影響。「17%加1加1」決策對政府財政所造成的壓力,不能僅用「景氣會變好」來搪塞或用虛幻的「信心喊話」來解決,當然更不能用「養鵝下蛋」的迷思來欺騙社會大眾。如果照吳敦義院長所言,「減稅兩三年後就可以有1.25倍的回收」,那為什麼實施促產租稅優惠20年後的今天,政府還在為赤字與債務過大所苦?

  其二則是錯把國家「財政」問題當成企業「財務」問題來解決,輕忽了政府財政應發揮的經濟與社會功能。或許真的如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言,去年2,300億元的稅收不足政府都有辦法彌平,區區產創所造成的350億元短差,的確不是大問題。但財政部的職責不應只是籌錢或調度以支應各部會的經費需求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從專業的角度,建構良善的租稅環境,促進租稅公平,以及強化財政的永續性。如果財政部有此認知,當馬總統決定將營所稅稅率降至17%,李部長就應立即注意到兩稅(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的問題,提醒馬總統,企業在大股東操控下將減少盈餘分配,進而更會影響到綜所稅稅收及改變民眾的稅負分配。而不是當外界提出這樣質疑時,還只能支吾以對,不知所云,讓民眾對政府決策更沒有信心。

  馬政府執政近兩年,一直深為「決策不果、執行不力、效益不彰」之「三不」所困,現正焦急地想要在施政上挽回民心。從這次產創的決策過程與結果,馬政府或許認為他們已經「硬起來了」,但看到如此草率的稅改決策,我們除了感到遺憾之外,又夫復何言。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於2010年4月20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