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權與低碳經濟

自由業 洪一中

  人類,因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在與大自然的競爭中,利用腦力改善了生存環境。但因各民族成長背景與生活環境的差異,導致「獨立思考」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單一民族極致的成就,而非大環境的共利共和;改善了自我的生存環境,卻大幅破壞了自然的生態循環。但隨著時代演變,人類終於發現,人與人之間,甚至人與大自然之間,需相互扶持,攜手合作,才能有機會永續發展。

  試想人權發展的脈絡,人權 (Human Rights) 是全體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早期的發展議題較局限於人與人之間或群體之間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對價關係。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提及的人類基本權項目,包括適當足夠的飲食、免於飢餓的自由、基本的居住條件、基本的生活水準、對於教育、文化、公平與非歧視、尊嚴,以及和諧發展人格的權利;個人與家庭安全的權利;和平的權利;以及發展的權利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乃從人權平等的原則,將「人權 (Human Rights)」定義為:

「人權為全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論其國籍、住地、性別、種族、膚色、宗教、語言或任何身分地位,皆應被平等地對待、授權且沒有分別。而這些權利彼此間是完全互相關聯、依存且不可分割的 (Human rights are rights inherent to all human beings, whatever our nationality, place of residence, sex,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r, religion, language, or any other status. We are all equally entitled to our human rights without discrimination. These rights are all interrelated, interdependent and indivisibl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http://www.ohchr.org/EN/Issues/Pages/WhatareHumanRights.aspx)】
早期的人權只重視「人」的層次,並未注意與自然環境的合諧共存。

  人類經歷了工業革命與世界大戰,開始自問如何與有限的自然環境(或資源)友善共存(或共享)?人權只保障了人與人之間平等的對待。但是請試想,若非大自然資源的「不均」,何來紛爭?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生活及活動的空間及資源,保護環境因而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目標。而在環境與基本人權的關連性上,發展出環境人權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之架構,在此架構下人類享有在健康、乾淨、安全及舒適的環境中生活、工作的集體權利。人類要吃飽穿暖、受教育、被尊重,每一項都存在於「經濟」的實體環境中;而經濟發展又依賴天然資源的支撐。如何在工業發展及乾淨環境的兩難問題中,如何取得平衡?

 

  目前全球正面臨能源短缺、氣候暖化的危機;由於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過多,導致「溫室效應」,氣候多變而難以預測。為了讓環境不再持續惡化,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明文規範三十八個已開發國家以及歐盟,應在2008年到2012年,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氬氟氯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比1990年的平均水準再減少5.2%的程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意味著「綠色能源時代」已經來臨!所謂綠色能源分別指再生能源及節能與提升能源效率的技術。再生能源指的是,相對煤、石油、天然氣、鈾(核能)等不可再生能源,而能於自然界中取得再利用且源源不絕之能源。而利用高效率、低污染的能源轉換及利用新技術,便能節能且提升能源效率。

  為因應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到期後的環境議題新衝擊,各會員國決定於2009年12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第十五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締約國大會(COP15),以制訂因應後京都時代的「哥本哈根議定書」,希望明確提出2020年前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相關作法。但哥本哈根會議最後在各會員國各持己見的狀況下,遺憾的未留下明確的結論,僅以類似備忘錄之方式留下記錄。但總觀而論,「減碳」已是不可迴避之核心議題,那到底該如何做?又該減多少?新興中國家是否會因為「減碳」議題導致經濟驅動力減緩?

  我們不能再置身事外!中華民國政府於 2010年3月確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十大標竿方案內容,將依方案政策導向,訂定重點標竿型計畫,以彰顯總計畫執行主軸。包括「健全法規體制」、「改造低碳能源系統」、「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營造低碳產業結構」、「建構綠色運輸網絡」、「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擴張節能減碳科技能量」、「推動節能減碳公共工程」、「深化節能減碳教育」及「強化節能減碳宣導與溝通」。範圍涵括了我國推動節能減碳的所有面向。在方案政策引導下,研提推動「能源稅條例」立法、「打造低碳城市」、「降低發電系統碳排放」、「推動產業節能減碳」、「推動節能減碳生活社會運動」、「推動綠能產業旭升方案」、「建構綠色無接縫公路運輸系統」、「推動建築物節能減碳標示制度」、「建構永續低碳公共工程規範及機制」、「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全面落實節能減碳計畫」、「全民節能減碳溝通宣導計畫」等重點項標竿型計畫,以建構我國節能減碳路徑,並兼容經濟發展,期能與世界接軌,永續人類與自然的合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