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在國民小學的實施

雲林縣大埤國民小學校長 林明淵
   人權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不會因種族、性別、社會階級而享有不同的待遇。不但任何人、團體、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要更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為目標。因此「天賦人權」是普世價值,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亦將人權教育列為七大議題之一。

   然而人權教育的核心價值是什麼?人權教育的教學重點是什麼?如何讓學生從學習人權進而瞭解品格?如何讓學生認識權利而學習盡義務?要怎麼讓學生不要濫用權利?我想這些都是身為國民教育基層工作者所必須了解的。

   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最重要是要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以「經驗」、「互動」、「參與」的教學模式來協助小朋友澄清價值與觀念,並於生活中實踐與維護人權。人權教育簡單的說就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小朋友瞭解「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條件,這其中包括心理的、生理的及精神等層面的發展,也就是讓小朋友能夠共同檢視社會上存在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並且涉及公正、公平的問題,也就是指導小朋友們從發現問題進而採取行動,解決並排除違反人權發展的成因,進而共同建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

   「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也是一個公平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行為規準,它引領世界公民從更深、更廣的思維去思考人權問題,同時喚起民眾對大自然的尊重與保護。從而世界公民成員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尊重大自然的重要。因此具體而言,身為教育工作者,應將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讓學生對人權產生恆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方向,也就是將人權內化為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