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親兒童的成長經驗.

台南市喜樹國小教師 李怡真

(1)知曉父母離婚的原因影響孩子心理調適

  Benedek&Brown(1995)建議父母應該找一個心平氣和、時間充裕的時機,共同和孩子談談離婚的事,並針對孩子的疑問以平靜自信而不迴避的態度回應,依照孩子的理解程度來調整說法,讓孩子對未來安心,保證他們不會失去父母的愛(引自張滿玲譯,1998)。這才容易讓孩子將離婚視為衝突的終點,展開新生活。

(2)親子關係父嚴母慈

  Stones(1994)表示從許多方面來看,孩子是比較容易和不同住的父或母維持愉快的關係,因為他(她)不必和孩子一起面對日常生活的問題,比較不會和孩子有磨擦而生氣,也不會定出許多規矩要孩子遵守(引自邱溫譯,2000)。而Erickson(1998)的研究也提到當父親與父職愈來愈分開時,孩子只剩下兩種主要選擇;若非為了他傷心憔悴,就是築起一道牆把他的缺席與對他的需要封閉起來(引自陳昭信、崔秀倩譯,2002)。

(3)別人的眼光塑造孩子對自己的看法

  社會學家Becker(1963)對人類行為提出不同面向的解釋,他認為社會團體制定規範的同時也產生了偏差。偏差不全然由個人行為的品質決定,而是由規範與制裁標準來衡量,也就是說偏差者就是那些「被認為」是偏差的人,被大家所認定才是決定偏差的關鍵(宋鎮照,2002)。單親兒童被貼上「不好的」標籤,這些標籤是雙親兒童認為的,是我們這個學校、社區甚或大環境所認為的。而當社會隱然形成一股「單親是不好的」風氣之後,加諸於個人身上的壓迫,將會使得個人接受這個角色並加以內化,反應出大家所期待的「不好」行為。

  因此,我們生活中所謂的真實,影響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如何做決定,以及我們所採取的行動,但我們很少挑戰他們,我們以為我們同意,我們隱約地被教以何謂正常(Zimmerman&Dickerson,1996)。Payne(2000)認為社會文化的影響內涵包括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假定,我們所屬團體的文化,我們所處的大社會,這些都將合併到我們知覺的透鏡之中,影響我們看待世界的角度。我們應重新檢視這些理所當然、本來即如此的假定,才能打破一般人看待單親社群的視野,呈現單親家庭不一定產生問題兒童,問題兒童不一定來自單親家庭的新思維。

(4)自我調適與家人的支持有助於失落的調適

  吳秀莉(2002)的研究顯示面對單親危機所展現的情緒復原力包括改變自我的信念、正向的思考、把握當下的動力、樂觀、創造快樂的心境以及情緒的自我控制。而家庭的支持力量,包括單親父母的無私奉獻、正確觀念的教導、被愛的感覺等,可以幫助孩子在成長道路上走得更平穩順遂(陳若喬,2001)。Rosenbloom&Williams(1999)說到其實我們內心都希望被其他人所珍惜與接受,也希望自我內心深處的想法和感覺能和別人有著情意上的相連。但是受過創傷的人容易將心門鎖上,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引自許琳英等譯,2000)。

(5)不想重蹈父母離婚的覆轍

  Wallerstein、Lewis&Blakeslee(2000)針對離婚之子在其父母離婚後的5、10、15年做縱向訪談調查發現,孩子不只會認同父親與母親兩人,也會認同父母之間的關係,並將這個兩性關係的樣版帶入成年,作為擇偶的依據。離婚父母無法做為角色模範,他們只能自己創造典範,所以通常離婚之子恐懼選擇錯誤、被拒絕與背叛(引自張美惠譯,2002)。

(6)孩子與父母的因應模式影響其生活適應

  在單親兒童生活適應的相關研究裡,李文欽(2003)的研究顯示學童的生活適應各層面中,以個人適應及家庭適應對整體行為困擾具有效預測力。缺乏被愛經驗的內化,單親兒童心中容易沒有安全感,無法對新關係產生企圖。單親兒童需要了解自己能愛人也能夠被愛(Wallerstein,1983)。接續的晤談與輔導可著重在被愛感對生活適應的影響層面為何。先引導兒童跳脫自怨自艾的框架,保持距離來看待問題的影響,進而找到減低影響的途徑與做法,最後掌控影響而超越影響,活出自己的一片天。

  在父母對離婚的調適方面,Ganske(2002)談到如果離婚過程中父母能保持關愛與調和,將可增加養育快樂、適應良好的孩童的有利條件。Stones(1994)認為其實大人的反應會大大影響孩子對離婚事件的看法;如果大人情緒激動又難過,小孩也會有同樣反應的。特別是孩子在父母離婚過程中目睹激烈的衝突,感受到強烈的憎恨、憤怒和緊張壓力,孩子日後會出現比較多的問題(引自邱溫譯,2000)。

  Emery&Forehand(1994)即指出兒童的適應絕大部分取決於父母的安排過程(引自Dowling&Barnes,2000)。父母應先調整自己的思緒,安頓好自己的情緒,與另一半理性而妥善的處理後續生活與孩子的相關事宜,成為教育孩子的夥伴而非相互怨懟的仇人。

李怡真(2003)離婚單親兒童之敘事研究-從繪本導生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