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的另一種意義,實質上的平等之我見

高雄縣岡山國中教師國中老師 王聖龍

  筆者現為教職,常在職場上看見很多父母費盡心力讓自己的孩子到各種補習班、才藝班學這些、學那些,只因為坊間常流行的一個迷思,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為了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孩子未來能更具競爭優勢無不絞盡腦汁為孩子鋪路,但這樣做真的正確嗎?為什麼父母親這麼為孩子著想,現在的孩子反而讓我們愈來愈擔心!似乎孩子學得愈多,反而愈不快樂!我國憲法把受國民教育定位為國民應盡的義務,目的是要提昇國民知識水準及現代民主國家的公民素養,那麼目的是否己經達到了呢?

  檢視這幾年來台灣的學生在國際間數理競賽上,確實有優異傲人的表現,在民主政治的觀念上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因而造就了台灣舉世聞名的政治奇蹟!如政權的和平移轉,這對於千百年來長期受到中國專制思想的影響之下,能有這樣子傲人的表現,不得不歸功於我們的教育。但是從最近的新聞,雇主強迫印尼女傭吃豬肉事件以及車輛不禮讓行人路權事件中,在在都顯露出民權之一的平等權並没有進一步落實在國人的觀念,國人普遍有「以強凌弱」、「以眾暴寡」的心態,對待比較弱勢的群體(不管個人或群體國家),要嘛就是以一種近乎施捨的心態以顯現出自己的高貴,一付我己經這麼照顧你了,你還有什麼不滿足!不然就以輕視的態度我就是比你強,完全不會站在對方的立場及體會對方的感受。但更大的原因恐怕是自己没有同理心又沒有類似的經驗,所以我認為在國民中小學的社會領域中,要強化對於不同文化及族群的尊重還有同理心的養成,讓同學勇於表達各種想法,不管是主流或非主流的價值觀念,不樹立一言堂式的教導,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從日常生活中實踐實質平等的意義,改變過去只重結果不重過程的思維方式,才能真正落實實質的平等。

  人皆生而平等、天生我才必有用,當我們的下一代能尊重別人又有一顆柔軟的心,不僅能建立對自己的自信又有包容心對於他人真正的關懷,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惟有從小培養這種情懷,將來才能是一個真正的世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