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道觀」側看人權與環保的幾個議題的公理正義

Retired資深IT顧問 Jimmy Yang
  在我的認知裏,「公理」本來是指眾人皆認可的某些「道理」,「正義」本來是公平公正地對待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不受侵犯的保障及穩定而永恒的意志。可是不知怎的,世人越來越有「定見」,以至於淪落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不服誰的地步,「理」是越說越不明了;正義也有變得越來越模稜兩可、似是而非、人多勢眾大聲就是贏的現象。好像每一方都義正詞嚴,言之有禮,絕對非如此不可,對話、折中、妥協變得不可能,以至陷入各說各話的無解狀態。佔了天生為「公(男性)」的便宜,我想要依據個人對佛教「中觀直道」(以下簡稱中道)精神的理解,對人權與環保的幾個爭論甚多的議題,說說我對「公」理「正」義的觀察。

一. 死刑

  誠然天賦人權,沒有人有權利可以侵犯或剝奪他人的人權。如果這世界都是良善之人,每個人都循規蹈距,有沒有死刑根本不是問題。然而,人類畢竟只是娑婆世界六道眾生的一種,惡行總是會發生。當惡行發生到侵犯或剝奪他人生命的地步,「正義」告訴我們是刑犯自己先放棄了這種為人權利的保障,所以依罪刑輕重及悔改程度決定犯者是否有續留人間的必要,這才是「公理」。保留「死刑」以為嚇阻力量,但嚴格規範法官的量刑標準,不輕易動用死刑判定,我想這才合乎中道精神。如果你一定要搬出聖經耶?的話「自認沒罪的可以丟石頭」,那我們可能找不到一個合格的法官來做判決,司法體系也就完了。我們應該專注的應該是偵察判決的整個司法程序中,嫌犯的民權有沒有受到侵犯,壓迫或扭曲,而不是爭吵可不可以判他死刑。

二. 核能發電

  沒錯,核電是危險的東西,對環境也有不好的影響。但相對於火力發電(使用煤、油),那一個比較乾淨?那一個比較環保?你不需太多知識,只要去工廠周圍轉二圈就可比較出來。即使是水力發電,對河域生態及沿河居民生計的影響也是相當嚴重的。以中國西南地區來說,本來水源富足,農民不虞缺水耕作,但自從地方政府全力開發水力資源,短短一條河蓋了十來個水電站,導致農民無水可用,群起抗爭,並引起下游東南亞國家?水權的外交事件。我參觀過台美的核電廠,發現它們都防外人防得極嚴緊,安全防護密密實實,但內部的控管卻相對鬆散,這才是反核人士應該關注的重點,反而工程設計上在現今的標準要求下,機械上的安全性不是問題。為避免人為疏忽?禍,反核人士其實更應該要求核電廠操作透明化,接受全民公開參觀的監督,才是正辦。以中道觀之,在絕對乾淨環保的替代能源可以完全取代之前,保持電力來源的多樣性是必要且安全的作法,因為沒有人承諾不用電吧。反核團體不如花費更多精力在推廣發掘?淨能源上,同時要求政府承諾逐步取代,而不是一次到位要求完全廢核。

三. 流浪貓狗

  依網上愛貓狗人士及團體的說法,流浪貓狗的來源多是飼主的棄養所致,部份來自棄養動物的自然交配繁殖而來。目前政府採逮捕到一律撲殺法,愛護動物團體則喜採結紮法來處理這些流浪貓狗。我認為二者均不甚合乎人權(含動物權)作法。因為健康流浪貓狗為何要被撲殺?為何要被結紮?在檢疫證明安全無虞之後,難道不能開放給民眾認養嗎?難道不能回賣給寵物店,再轉售給民眾收購嗎?。所以中道的作法,我認為應立法追?所有寵物的來源及飼主資料(以晶片植入法為之),並重懲棄養行為才是治本之道,私自取下晶片或飼主未曾幫寵物註?及植入晶片的一樣受罰,並要求飼主定報告寵物行蹤及狀況,如此才能杜絕沒有愛心的人士成為飼主,從而釜底抽薪減少流浪貓狗的出現。

四. 非法移民

  事實上,沒有人可以被稱為「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這根本是移民律師及移民權利團體為混淆視聽、模糊焦點而創造出來的名詞,有點像「九二共識」一樣的無中生有。蓋只有經過合法途徑申請得到批准的入境者,才能叫「移民(Immigrant)」,也就是說,凡稱為「移民」必是「合法」的。非法入境者,身份上仍然是純粹的「外國人」,所以只能稱為「非法外國人(Illegal Alien)」。這些人也許經常被欺壓、剝削,處境是很可憐。但不能因為可憐,就要求一切比照享受公民或移民的權利,但卻不用負任何義務,想走拍拍屁股就走了。因為他們是違法在先,是帶罪之身,無法也無理比照。所以中道的作法,我認為在法律上保障他們不受不公平不公正的欺壓、剝削,這是「人道正義」;但不能要求公民或移民的權利及福利,這才合乎「公理」。任何人以為踏上了這塊地,政府就該給作你身份、福利的想法是自私無理且太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