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犯罪之人口販運集團

中國時報社會組召集人 蕭承訓

  本文是在98年在台北大學唸犯罪學研究所的期末報告,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分享,並透過促成國際間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和人口販運集團,建立一個人人平等、尊重彼此的地球村。

前言
壹:跨境犯罪的意涵
一、我與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模式.
二、刑事司法互助
三、打擊跨國犯罪成效
貳、人口販運集團定義
一、我國人口販運的現況
二、台灣成為人口販運目的地的成因.
(一)大陸與外籍女子來台的推力.
(二)人蛇集團仲介的拉力
三、政府作為及查緝成效
參、當前困境
肆、結論

前言

  隨著工業革命,科技進步,拉近國與國之間的距離,地球村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而國際間為了便利商務活動而進行快速發展的交通建設,促使了國際洗錢、詐欺、走私槍毒、擄人勒贖、人口販運等跨國的犯罪活動,犯罪行為不再只侷限在境內,透過交通的便利迅速向世界各地擴散,也由於跨國犯罪日益猖獗,對全球造成極大危害,使得各國開始重視如何加強彼此間的犯罪情資交流和共同合作打擊犯罪的機制,希望透過合作遏阻跨境犯罪的蔓延。

  台灣在1987年11月2日正式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以來,歷經廿多年的民間交流,海峽兩岸人民的交往日益頻繁,不少台商赴大陸投資經營生意,隨之而來的刑事犯罪問題也接踵而至。

  兩岸早期的犯罪類型主要是走私、偷渡、劫機等,不少台灣的刑事犯、通緝犯利用兩岸偷渡管道潛逃大陸藏匿,大陸女子偷渡來台打工賣淫,近年來則是台商在大陸地區被殺害、被擄人勒贖以及大陸地區女子以假結婚真賣淫來台,而現今最令兩岸齊感頭痛的則是詐騙集團橫行,兩岸詐騙集團原本是在大陸向台灣電話詐欺,如今部分詐騙集團把基地移轉回台,卻是在台灣「反攻大陸」向大陸人民詐欺。

  事實上,儘管受限於兩岸的政治現實問題,但雙方在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模式早已在數年前展開,雖然彼此的合作及窗口管道都未見諸於任何官方文字,但兩岸私下在警政學術的交流卻相當頻繁,多起擄人勒贖案和恐嚇重大刑案,都是透過合作機制,掌握在大陸的遙控者而破案,兩岸間押返重大刑事犯不再依據金門協議,而是經過澳門更直接押返要犯,大陸不再是許多要犯的逃逸天堂。

  隨著兩岸政治局勢改變,政府開放直航、大三通和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岸人民交流更加密切,伴隨而來的犯罪問題受到重視,而在今年四月在第三次江陳會後,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未來彼此的合作更加制度化和密切,然而能否根本解決兩岸間的跨境犯罪問題,尤其是人口販運、詐欺、洗錢等重大犯罪,備受矚目。

  美國國務院在2006年的人口販運報告中指台灣已成為男、女性與兒童遭販賣及剝削的目的地,來自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的婦女兒童,被販賣到台灣從事賣淫或強迫勞役,也有越南婦女經由假結婚來台從事色情賣淫,另合法引進的外勞,因積欠仲介費用而被業者或雇主強迫從事其他勞役、超時工作,甚至受虐、賣淫,於是把台灣列為第二級的特別觀察名單,台灣如何解決和處理人口販運問題,洗刷此一惡名,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及國際焦點。

壹:跨境犯罪的意涵

  無論在任何文明的國度,都無法使犯罪行為絕跡。而現代化國家由於物質與科技高度發展的結果,使得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人民與人民之間的距離愈來愈近,因此處處可以看到各種以跨越國境、邊境、地區型態出現的犯罪類型。具體而言,這些犯罪型態就是所謂的「跨國犯罪」、「跨境犯罪」、「跨區犯罪」。

  在周成瑜《論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之困境與對策》一文中,指到的跨境犯罪係指犯罪行為之準備、實施或結果有跨越國境、邊境或地區的情形,使得至少有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該行為可進行刑事處罰。換言之,即犯罪者在犯罪前、犯罪時或犯罪後至少跨越一個以上之國境、邊境或地區的情形。此類犯罪的危害程度較傳統型犯罪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型態可分為狹義及廣義兩者,並可從犯罪主體、行為、客體、結果等事實中判斷,其中有一項跨越邊境之情形即屬狹義跨境犯罪;廣義的跨境犯罪則包括犯罪行為本身不具有跨境性質,只是犯罪人在其所屬境內犯罪後,為逃避法律制裁而進入另一地區躲藏的行為,或犯罪人在對岸所屬境內犯罪後,逃回自己所屬境內。周成瑜教授認為,行為人事先的計畫與事後的逃匿行為往往附隨著贓物、贓款的轉移、洗錢、銷贓等不法行為,無法與主行為分割,且為因應訴訟程序的特殊要求,潛逃、逃匿行為解釋上仍屬於廣義的跨境犯罪。

  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在其〈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之規劃─試擬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草案〉一文中指出,「跨境犯罪」可兼指跨越國境、跨越省境、跨越邊境、跨越地區等意涵,可包括跨國犯罪與跨地區犯罪。

  換言之,兩岸之間的犯罪型態,為避免政治上國與國之主權爭議問題,以廣義的方式來解釋跨境犯罪的意涵就可以包含其犯罪型態,所以一般在其他國家,可以跨國犯罪來論述,觸及兩岸問題則以跨境犯罪來說明反較為貼切。

一、我與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模式
  由於外交情勢對我不利,台灣已退出國際刑警組織,相關犯罪情報必須靠日本或是香港等組織提供訊息,目前透過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駐香港辦事處、國土安全部駐香港辦事處、加拿大皇家駐香港聯絡處、澳洲聯邦警察駐香港辦事處,從事打擊跨國犯罪活動。

  此外,這幾年在我方努力下,加上國際間對於打擊毒品等跨境犯罪和反恐情資交換的重視,從民國八十七年起,即積極爭取派遣駐外刑事聯絡官,目前已在越南、菲律賓、泰國、日本、印尼、馬來西亞、美國及南非等八個國家設置駐點,而隨著兩岸關係日益熱絡及共同打擊犯罪共識形成,今年四月間,刑事局更已向國安局、陸委會提出在澳門設置聯絡官,未來若能成立, 將有助處理兩岸刑事要犯的遣返問題,並嚇阻要犯經由澳門等地進入,有效打擊犯罪。

二、刑事司法互助
  目前中華民國與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南非、史瓦濟蘭、馬拉威、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簽有引渡條約,外逃要犯可依引渡條約押返,而我與美在九十一年正式簽署中美刑事司法互助,依該協定規定,提供有關調查、追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之相互協助,不過由於不包括引渡,使得目前許多要犯滯美未歸,我方現正積極希望能夠再加強彼此合作。

  同時,我警政單位這幾年也積極參加許多國際間所舉辦的學術和研討會,加強彼此間的訊息交流,吸收國際最新的犯罪趨勢及偵查技術,對於強化打擊犯罪助益甚多,尤其目前我與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合作良好,在共同打擊毒品犯罪最為出色,破獲相當多的毒品工廠。

三、打擊跨國犯罪成效
  根據統計,在民國95年到97年間,我與各國合作打擊重大跨國犯罪案件共57件,其中我有派駐聯絡官者的國家有49件,以泰國12件最多,美國10件次之,其次是印尼、日本、越南,中國大陸也有3件,顯示我有人派駐對彼此間在打擊犯罪的情報交流確有相當助益。

  57件案件中,以破獲販運或走私毒品案19件最多,其次是人口販運案,偽造文書及有價證券有6件、殺人案5件、擄人勒贖3件、槍砲案有2件。

類別

件數

類別

件數

走私毒品

19

槍擊

1

人口販運

10

詐欺

1

偽造文書

6

銀行法

1

殺人

5

猥童

1

擄人勒贖

3

性侵害

1

強盜及竊盜

3

洗錢

1

妨害自由

2

總計

57

槍砲

2

 

 

網路色情

1

 

 

  以其中一起人口販運案為例,美國舊金山海關及移民等單位在95年2月起,陸續查獲數十名我國籍女子遭性剝削賣淫等事證,懷疑幕後有人口販運集團操控,美方於是和我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可怕的是,該人口販運集團遍及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國家,被害人又多,我和美方的專案小組多次協商,並在96年得知其中一名女子要從美被遣返,返台後,即進行約談,突破心防,進一步鎖定林姓主嫌,偵破此案。

  此外根據統計,89年至97年我遣返外逃刑事犯有456人,我方請求大陸遣返有近八百人,押返刑事犯有三百多人,都可以看出這幾年在跨境合作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貳、人口販運集團定義

  根據2000年聯合國所通過「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附錄中的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第三條規定,人口販運係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透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透過誘拐、詐欺、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情況,或是用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運、窩藏或接收人員。

  規定中所謂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至於台灣,依據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所謂人口販運係指以買賣或質押人口、性剝削、勞力剝削或摘取器官等為目的,而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不當債務約束或其他強制方法,組織、招募、運送、轉運、藏匿、媒介、收容國內外人口或使之隱蔽的行為。

  為了強化打擊人口販運集團,洗刷我在人口販運年度評鑑報告被列入二級名單的惡名,政府訂定「人口販運防制法」在98年1月23日公布,而為加速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並落實被害人保護,行政院定自6月1日公布施行,該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已由內政部訂定相關細則配合在同日施行。

  「人口販運防制法」重要內容包括人口販運定義、各主管機關分工權責、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提供被害人工作許可、沒收加害人財產補償被害人,並訂有對加害人從重求刑的刑事處罰規定,以達到遏阻人口販運犯罪之發生,對於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工作將有重大助益。

  為更周延與具體的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工作,由內政部訂定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將該法規定之內容、機關權責等予以明確規範,並由?政部、法務部及勞委會等權責部會共同訂定相關授權法規。其中內政部訂定「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並會同法務部訂定「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另勞委會訂定「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使法制面更為完備,並落實人權保障。

  此外鑑於人口販運乃新興之犯罪型態,犯罪態樣錯綜複雜,現行法律規定範圍顯有不足,為有效防制人口販運案件並與國際潮流接軌,新施行之人口販運防制法並納入「預防」、「保護」及「查緝與起訴」三大面向條文規範,並由相關單位積極落實保護、預防及查緝起訴等措施,並提升我國際形象。

一、我國人口販運的現況
  美國國務院在2006年的人口販運報告中指台灣已成為男、女性與兒童遭販賣及剝削的目的地,來自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的婦女兒童,被販賣到台灣從事賣淫或強迫勞役,也有越南婦女經由假結婚來台從事色情賣淫,另合法引進的外勞,因積欠仲介費用而被業者或雇主強迫從事其他勞役、超時工作,甚至受虐、賣淫,於是把台灣列為第二級的特別觀察名單,如果不改善,將列入遭受制裁的第三級,這項報告對我國際形象造成極大損害,台灣成為人口販運之地,成為許多人的買春天堂,日本人更以《極樂台灣》一書,描繪台灣的色情場所。有鑑於此,政府決定全力打擊人口販運集團,並從偷渡途徑防堵,嚴格審查外籍配偶結婚案件,避免假結婚真賣淫方式入台,2007年人口販運報告,我再調升回到第二級的名單,但仍然努力不足。  

  事實上,外籍兵團進入台灣從事色情行業,大約是在民國七、八十年,當初來台人士以港澳籍居多,後來人蛇集團從印尼安排印尼女子來台以假結婚方式賣淫,陸續又有東南亞女子來台,但人數不多,不過由於價錢低,對市場造成衝擊,後來政府嚴格審查,加上大陸女子在86年底大舉以偷渡方式來台賣淫,使得人蛇集團開始鎖定大陸女子。

  大陸女子一方面以偷渡方式來台,另方面則是以假結婚合法入境,由人口販運集團找尋老榮民當人頭老公,一進來台灣後,就由人蛇集團操控,交由馬伕載到各處賓館賣淫,頓時台灣的色情市場都是大陸人,來的省份也從原先的東北,陸續移往南方,包括福建福清和廣東、廣西都是主要的來源。

  92年8月,苗栗外海發生大陸女子偷渡,遇到海巡隊查緝,大陸女子被蛇頭要求跳海,造成6名大陸女子溺斃的意外,震驚社會,當年政府即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重對人蛇集團的重罰徒刑,不過由於大陸經濟差,許多大陸女子仍視台灣為淘金天堂,儘管有危險,但仍前卜後繼地偷渡來台,政府開始展開大掃蕩,各警局看守所人滿為患,造成警察局極大的壓力。

  政府不斷的擴充收容中心,並且透過金門協議遣返偷渡客,但是偷渡的人實在太多,根本難以管理,政府後以靖蛇專案嚴查偷渡,才讓此一偷渡歪風有所嚇阻。

  同時為了杜絕假結婚真賣淫,95年開始,境管局實施面試,透過面試過濾有問題的夫婦,然而盜高一尺、魔高一丈,人蛇集團買通面試官或是以教戰守則教授面談技巧,使得面談機制受到考驗,移民署成立後,面談機制已經常規化進行,問題較小。

  由於大陸經濟突飛猛進,各種聲色場所因運而生,台灣淘金天堂已無太大誘因,偷渡來台的大陸女子出現銳減,為了尋找貨源,人口販運集團又轉往東南亞地區,包括印尼、柬埔寨,特別是越南,因為政府開放越籍勞工及婚姻行之有年,語言方面都可溝通,所以不少越南女子被仲介來台。之後越南女子和印尼逃逸外勞成為國內人肉市場的主流。       

  北市刑大偵八隊會同新竹縣警局,97年7月17日破獲以「玫瑰綜藝傳播」名義,卻是控制逃逸印尼女外勞從事賣淫、坐檯陪酒的人口販運集團,從苗栗竹南山區的貨櫃屋中,救出6名遭控制女子,並逮捕主嫌林榮斌等5人。警方查出,之前逃出的印尼籍女子向警方指控,主嫌林榮斌曾脅迫旗下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抵債,但林嫌落網後矢口否認,還說這些外勞都是自己願意和客人性交易,他分文未取,也都不知情。綽號「阿賓哥」的主嫌林榮斌,曾從事外籍新娘仲介,妻子也是印尼籍,經常進出印尼,安排當地女子嫁來台灣,其中有部分是假結婚,兩夫婦並招攬逃逸女外勞坐檯陪酒,由來台結婚的泰國籍男子蘇安迪和李淑芬夫婦當「馬伕」,坐檯陪酒每2小時收費1000元,小姐實得300,其他都被林嫌等人拿走。

  警方發現,林嫌經常扣款不分給小姐,還向小姐借錢,實際是強索要錢,甚至連被害人月事來了,還被迫上班賺錢,有人擔心懷孕,要求林提供避孕藥也遭拒,讓她們提心吊膽。而為了控制旗下小姐的行動,該集團除把她們關在深山的貨櫃屋內,還在外面裝設監視器,由林榮斌的弟弟林東俊把風,一旦屋外有風吹草動,立刻往山區逃逸,藉以躲避警方查緝。

  警方專案小組前往竹、苗地區展開拘提、搜索行動,在竹南的貨櫃屋內查獲花名「小莉」、「哈妮」、「阿有」、「小愛」、「提娜」、「莉莎」等6名印尼籍女子,並查扣手機10多支、電話簿、坐檯記錄簿、保險套等證物。

  警方發現,該集團的生意相當好,新竹、苗栗一帶的阿公店、小吃店餐廳多有和該集團聯絡,甚至在被查獲後,手機簡訊不斷,還有客人表示希望和小姐再見面約會。

  的確,越南女子來台後,由於在台已有不少逃逸外勞,人口販運集團於是集中管理,並以逃逸外勞加以控制,但因東南亞女子的外貌條件較差,被安排的地點多是在北部山區的小吃店,以脫衣陪酒方式經營。而從娼者從原先的被迫賣淫,轉而成為自己願意,而且在來台前就已得知必須從事賣淫的性交易。

二、台灣成為人口販運目的地的成因
  台灣人真的愛嫖妓嗎?否則怎麼會被人口販運集團鎖定,成為人口販運的目的地,還是政府做的不多,法令不周全,查緝不嚴,才會屢屢被美國列為觀察名單,探究其成因可分為以下二點:

(一)大陸與外籍女子來台的推力
  這些經由人口販運集團安排來台的女子,都是來自經濟落後的地區,為了要改善生活,解決家中經濟問題,決定飽受委曲和控制,由販運集團引進來賺錢,目的都只是為了要改善生活,而由於台灣逐漸走上國際化,政府不能限制國人與外籍配偶的結婚,於是假結婚方式成為人口販運集團的主要管道,許多外籍女子在先拿錢後,甘心受到控制,有時人頭老公還身兼馬伕,載送賣淫,並監控行動,特別是人蛇集團提供相當優渥的條件,讓許多外籍女子誤信可以賺很多錢,來台後才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賺的錢都被剝削,一毛錢都拿不到。

  96年3月,警政署會同北市刑大偵七隊破獲一個人口販運集團,逮捕首腦李明河夫婦等6人,救出遭迫賣淫的5名大陸及越南籍女子。警方發現,該集團強迫旗下小姐每日至少接客8人以上,甚至威脅要對其在越南家人不利,讓不少小姐每晚做惡夢,精神錯亂。

  警方查出,這些以假結婚來台的外籍新娘,在被推入火坑賣淫後,被剝多層皮,除了與人蛇集團三、七分帳,每月必須給假老公1萬元的生活費,有時還必須成為假老公的「性工具」,有求必應。而越女到台灣後,即被要求簽下借據、扣押護照、限制自由,還恐嚇如有不從,將賣給其他犯罪集團,同時原本談妥交易乙次,小姐可獲20美金,卻遭到苛扣。

  此外,一名劉姓大陸女子來台賣淫40天、交易兩百名嫖客,連墮胎的6000元都要自己負擔,最後卻是一毛錢都拿不到,憤而自首檢舉。刑事局偵二隊在今年會同移民署循線查獲2名陸女賣淫,其中葛姓女子一周接客65人,生意好到不得了。

  警方查出,操控劉女等人的應召站,原名「甜蜜蜜」、現更名「香吉士」,已經和詐騙集團一樣,把電話機房全都移轉到大陸,從大陸直接指揮小姐及馬伕到賓館接客,讓警方抓不到。

(二)人蛇集團仲介的拉力
  從事性交易可在短時間獲取暴利,在追求物質享受的今天,不少女子願意利用肉體來賺錢,而嫖客的胃口也不斷改變,人蛇集團必須不斷地向外擴展,找尋新的貨源,從原本的中國大陸到東南亞,後來甚至連東歐及俄羅斯的金絲貓都成為人口販運集團發展的區域,使得問題益加嚴重。

  由於國內失業率逐年攀高,許多人願意擔任人頭老公,不僅每月可領三萬元不等的人頭費用,甚至有免錢的老婆供他洩慾,人蛇集團掌握此點,還雇用他們擔任車伕,由於這些外籍女子來台前都已支借相當大筆金錢,人蛇集團可以很輕易地對她們進行操控。例如,北市刑大偵一隊在96年8月破獲一個跨國人蛇集團,逮捕從事婚姻仲介業的謝錦泉、卓源和等人。警方查出,該集團不只媒介印尼、越南女子來台假結婚真賣淫,還和變造證件集團掛勾,起出69本護照中,一半是假的。

  警方同時查獲5名印尼女子,她們坦承自願賣淫,其中一名32歲的「小薇」因為長得太醜,經常被嫖客「打槍」退貨,後來乾脆仲介同鄉下海,扮起老鴇牟利;另名27歲的「蘇莉」才來1天,剛買好化妝品準備開張,就遇到警察,還責怪警察掃興。

  警方發現,這些外勞來台原本是從事監護工,在工作不到3個月後就逃逸,並透過同鄉小薇的介紹,安排到「資生堂」、「福華」等應召站賣淫,再由馬伕馮彥銘等人載至大台北地區的賓館從事性交易。這些外勞每次賣淫的價格約在2500至3000元不等,由於客人多不使用保險套,女外勞們平日都服用避孕藥,女外勞並向警方爆料說,男的印尼同鄉都不喜歡花錢,所以客人幾乎都是台灣人。

  警方查出,該集團親自到印尼舉辦「選秀」,再以觀光或是結婚名義安排來台後,以每名8到15萬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應召站。警方也發現,該集團另與印尼的偽造證件集團勾結,收購逃逸外勞交給仲介公司或是雇主保管的護照、簽證後,帶到印尼變造,再交由逃逸的印尼外勞使用,由於手法相當精密,一般肉眼難以識破。

三、政府作為及查緝成效
  我國為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行政院於95年11月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針對「查緝起訴」、「保護」、「預防」三大面向研訂具體措施,動員各部會力量全力執行。而為具體落實本項工作,並於96年元月成立「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每2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以確實追蹤管考政府部門對於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相關措施之辦理情形。

  我國在97年防制人口販運工作辦理成效,在查緝起訴方面,司法警察機關共計查獲人口販運案件99件,其中勞力剝削40件、性剝削59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計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165件,被告601人,其中性剝削案件起訴113件、452人,勞力剝削案件起訴40件、106人,另未歸類案件12件。
在保護面向,內政部完成設置三處被害人庇護處所;另內政部、勞委會和各地方政府自96年至97年結合民間團體安置134人,並於庇護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陪同就醫、陪同偵訊、法律諮詢等服務;並於司法機關採證完備後協調相關單位,安排70名被害人返回原籍國。此外,勞委會在97年協助外籍勞工協議雇主或仲介返還積欠薪資費用案件計1087件,共計追回薪資64890,000元。

  在預防面向,首先,整合各部會及民間資源,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國人對口販運議題之認識瞭解,並強化外來人口對其權益之認知;其次,提升實務人員專業知能及辦案能力。

96年及98年至3月止各地檢署人口販案件偵辦情形

 

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羈押

確定判決有罪

96/1-12

244

854

100

192

97/1-12

165

601

49

287

98/1-3

20

67

-

57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

96年及98年至3月止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緝人口販運案件數


年份件數單位

警政署

移民署

海巡署

調查局

合計

96
1-12

總件數

154

16

15

12

197

勞力剝削

性剝削

45

109

4

12

2

13

2

10

53

144

97
1-12

總件數

60

18

10

11

99

勞力剝削

性剝削

19

41

15

3

4

6

2

9

40

59

98
1-3

總件數

7

4

3

1

15

勞力剝削

性剝削

2

5

4

0

1

2

0

1

7

8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

參、當前困境

  國際間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已是當前重要議題,而我在其他國家設立警察聯絡官據點更可以大大提升雙方在打擊跨境犯罪的成效,然而受限於我國際地位的現實,無法全面在世界主要國家設立,使得打擊跨境犯罪往往只是單面努力,無法遏阻重大要犯外逃,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和威望,更讓打擊跨境犯罪面臨挑戰。

  首先,由於我國並非國際刑組織會員,雖然這幾年我積極參加各項民間組織年會,進行學術交流,但由於國際刑警組織不再以紙本寄送紅色通報,而是透過網路發送訊息,我必須經由他地取得資訊,往往缺乏時效,對於我國境安全威脅甚大,許多外逃重大要犯,如狎童案的嫌犯都是在藏匿台灣許久後,才輾轉得知。

  其次,受限外交處境,我與許多大國並未簽訂引渡條款,對於許多重大案件的要犯無法緝捕歸案,嚴重影響威信。

  特別是,各國司法制度不一,我國目前雖然在法律已有控制下交付,也曾經與美國、中國大陸破獲多起毒品走私案,但因實際案例不多,大多數的檢警機關並不熟悉運作,無法擴大和世界其他國家共同合作。

  在打擊人口販運方面,人口販運經常和偷渡混為一談,實際上人口販運不一定牽涉到跨境,人蛇集團把人運到目的地後,即結束彼此契約關係,而人口販運集團卻是直接加上控制,不只是外籍女子,台籍女子被迫從娼及控制賣淫,也都是境內的人口販運行為,使得大多數的被害人有所懼怕,不敢對外求救。

  尤其人口販運集團下的被害人其實處境相當複雜,她們有些雖然來台時,就已得知必須從事性交易,但來台後受到百般剝削已經超過之前所想像,只希望能早日還完錢返鄉。

  目前政府除了安置作業外,也積極查緝,然而野草除不盡,春風吹又生,加上性交易和勞力剝削都是躲在暗處,很難被發現,台灣又四面臨海,走私偷渡無法全面遏阻,使得在打擊人口販運和「靖蛇」作為上,仍然顯得不足。

肆、結論

  人口販運看起來是一個現代的新興國際議題,但其實是古老的犯罪,強迫性交易和勞力剝削都已經有相當長久的歷史,只是隨著交通發展,形成跨境間的流動,引起重視。

  事實上,台灣早期的脅迫原住民雛妓惡名,到今天東南亞、大陸籍人士被迫賣淫,都是同樣的罪惡,政府積極的掃黃、禁娼,似乎也難以遏阻,主要還是在於供需問題,台灣人喜歡吃幼齒、找處女,甚至找外籍女子開洋葷,利用其經濟的優勢,剝削弱勢,使得人口販運集團大行其道。

  儘管政府目前透過嚴加審查的面試機制,希望能過濾出不法集團操控的假結婚,但都只是我方的努力,反而在印尼、越南等地卻鮮少見到當地政府拿出魄力,阻止人口外流,甚至嚴懲人口販運集團在當地的行為,讓跨境共同打擊犯罪面臨挫折。

  其實人口販運隱含著是經濟大國欺侮經濟小國,換言之,只要當地經濟狀況改變,便可從根本解決只一問題,然而國際間負富差距過大,實在難以平衡。例如,過去台灣充斥著大陸女子來台賣淫,主要是大陸尚未改革開放,來台的多是內陸或是遠在東北較落後的地區,但隨著中國大陸的經濟改善,就業機會增加,大陸女子不再冒著風險來台從事賣淫,也使得偷渡人數逐漸下滑,被查獲從事性交易的比例降低。

  同樣地,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台灣引進外勞的人數受到限制,東南亞配偶結婚來台的對數從97年下半年開始也逐漸下滑,加上多年前高雄捷運外勞暴動事件,使得政府注意外勞來台的生活作息,透過關懷和申訴管道,防堵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例如:刑事局國際科98年5月下旬就破獲一起國內人力仲介公司非法苛扣外勞薪水,佯稱代墊銀行貸款,恐嚇威脅外勞的案件,兩年下來,計有400多名被引進的外勞遭詐取上億元。

  不過人口販運集團並不會因此而銷聲匿跡,值得注意的是,在外籍兵團日趨式微下,人口販運集團轉而盯上國內的未成年少女市場,台北市信義分局98年查獲一起少女賣淫案件,就發現台北縣三重某家商夜校女生在校拉其他5名女同學一起下海,每次性交易1000元,該少女還抽頭500百元,應召站旗下上百名女,根本不擔心貨源缺乏,只是這股嫖雛妓歪風如果再起,對社會危害更大。

  不可諱言,當前嚴加掃蕩是遏制人口販運集團的不二法門,也最好能把此一犯罪行為透過事前篩檢,阻絕於海外,只是打擊人口販運不單只是政府的工作,唯有提升民眾對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觀念,尊重每個人身體的自主權,不侵犯,不藐視對方的尊嚴,才能根本解決此一古老的犯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