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社會責任

國立中央大學企管系四年級大學生 陳映婷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不論是想要採取大量生產,或是研發創新的手段去製造商品,都不在是件難事,科技的進步不僅僅消除了許多商業活動的限制與藩籬,也使得商業越來越發達,當然也造就了越來越茁壯的企業。而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個體,每一個個體的行為都會彼此影響,甚至是影響整個社會群體。

  以往,一般企業唯一的目標就是最大化股東們的利潤,但是近年來漸漸有人發現,企業所賺取的利潤其實有太多太多是來自於社會群體共同的付出,而非僅僅是單一企業努力的成果,舉例來說,台灣中小企業的運作經常能得到許多政府給予的優惠方案補助,而這些優惠方案裡的經費則大多是來自於國家的稅收,也就是說,這些中小企業在還沒使用高超的行銷手法之前,就已經取得社會大眾的血汗錢,絲毫不費吹灰之力。如此一來,這些企業難道還能理直氣壯的說,他們所得到的利潤完完全全是憑自己的力量賺來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於是,開始有人意識到這個問題,並且廣泛宣導「企業在追求獲利的同時,也必須兼顧社會責任」的這個觀點,接著,許多企業便前仆後繼地跟上這股潮流。只是,大多數的企業是以「捐贈金錢」作為社會責任的表現,但,這真的是「社會責任」的真正涵意嗎?也許很多企業認為,「捐錢」是再直接不過的回饋方法,不過如果當森林已經被一片片砍倒;當勞工已經被一層層剝削;甚至是,當資源已經被消耗殆盡,那麼,就算有再多的企業捐贈再多的金錢,也於事無補。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絕不只是捐贈金錢那麼簡單而已。

  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對CSR廣義的定義指出:「企業必須遵守應有的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也應致力於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社區及整體社會的生活品質。」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在經營時並不能只對其股東負責,還應對其所有利害關係人負責,而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指的是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等。

  根據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企業必須盡可能的去照顧所有可能會被它影響的人、事、物,而如果只是藉由事後的捐贈來回饋,頂多只能彌補被影響人的損失或傷害,並不能實質上改善被影響人所受到的損傷。因此我認為,所謂的社會責任應該被廣泛執行在企業經營時的每一個階段,也就是說,1.事前:當企業在一開始擬定決策時,就應該把所有利害關係人可能受到的影響考慮進去,然後以利害關係人最小損傷的前提下制定決策;2.事中:當企業在執行決策事項的同時,必須時時控管每一個環節是否合乎道德規範;3.事後:當企業在審慎地執行前面兩項階段之後,倘若無可避免的仍然對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傷,那麼,企業應當盡其所能的提供必要之協助作為補償。

  而即將成為社會鮮人的我,面對未來的就業市場,也會試著進入真正做到社會責任的企業裡服務,期望能盡一己的棉薄之力,成為優良企業裡的優良人才,並且秉持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心態,為企業與社會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