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災害救援之反思

花蓮瑞北國小校長 林賜麟

台灣的假想敵已經視天災為最危險的要項:

(一) 地震:無預警。地殼劇烈變動幾乎可立即做救援動作,有災後生存空間,存活期長達2~30天,需外來人力支援。

(二) 颱風:有預警。有風雨災害,風強刮壞樹木建築物,傷害相對較小,雨勢大時,河流暴漲、橋樑沖毀、土石泥流滅村時,災民幾乎迅速死亡,砂石泥流掩埋之下,幾乎無災後存活條件。

災後多日後的搜救與國外支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相對沒有成效。

災害發生,啟動防護機制的時機與做法。

地震:

平時應多宣導正確自救動作及求援方式 。

颱風:

中央政府進駐災害防治中心時,啟動防災應變命令時,視同作戰,各軍區及時啟動防災作戰,可獨立出擊。

立時回報紅色警戒區域之村里長,衛星電話每小時報平安,若無訊號回報,則須立即追蹤救援。

有緊急狀況,各村里長立即衛星通報。

  有大雨量的警戒,立即撤村,雨勢一大無法搶進救援風強雨急時,不應作直升機撤離或地面搶進,增加更多人命損失。

  風雨稍減,除非有立即危險,不再撤村,只做資源丟包與有緊急需要的病弱者才後送。(平時標定座標,並概算所需資源)救急丟包(小瓦斯爐具、瓦斯罐 瓶裝水、麵條、蔬菜肉類太空包、 電池或急救藥包)

沖毀的橋樑道路的復建,為所有災民最迫切需要,災民不必再撤離(撤離者都想回去)

  各工兵連可以最緊急接戰態勢,搶搭便力橋(時效最少半年以上,最少能讓小貨車能通行,所需戰備資源可動支預備金,直到新橋造好才撤走)搭建速度可作獎勵,並儘快處理沖毀路段或以工兵專業搭建安全流籠,另外,平時在危險河川,備便水陸兩用大型氣墊船1艘及小型氣墊船2~3艘,搜救時較為安全。

  組合屋,平時,可標購,急用時立即搭建在安全區。

  糧食蔬果不必休耕,可於量多價賤時搜購(肉類產銷失衡時也可購置) 委託農會或外包作成罐頭備災用,若本島無災,可救援非洲糧食不夠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