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女權

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會員 謝承恩

  自古以來女性普遍被歧視,只是負責傳宗接代而已,根本沒有自由權與參政權,就連被譽為「全希臘學校」的雅典也是如此,只有男性貴族才能受有的權利,這更是對人權的漠視。直到19、20世紀才有女權提倡者的出現,不過都是以較激烈的方式出場,雖然如此,但是造成當代的轟動,也造成對後世的影響,現在女性的權利也普遍的提升,本國也在1997年修法,例;孩子的監護權是以父親的意見,但現在改為雙親的協商判定。這是本國對女權的一大進步。

  什麼是權利? 人民依"法律"規定而應享有的利益。雖然法律已經將有關對女性歧視的部分修改,但是,社會上還是有對女性很多不公平的地方,這部分值得我們來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