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的工作看人權

家庭主婦 張麗靜

  我之前在銀行上班,在我工作接觸的範圍中,看到很多還可以改進的地方。例如客戶向銀行貸款買車,當他的車子遭竊時,保險公司為了處理理賠事宜,需要跟銀行結清貸款的部分,但由於提前還貸款,需要付違約金,但這有點不合理,因為客戶也不是自願車被偷啊,希望以後在貸款條約中,可以附註在非自願等情況下,可以免付違約金。還有,有的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時,明明已經調查清楚,卻還要等到一、兩個月,造成被保險人還要多付一些利息等等。還有之前推行的連動債等等,有時理財專員為了自己的業績,會說出避重就輕的話,當然有時也要檢討是否是公司給予員工的壓力。

  人權存在生活中的每個角落,要好好維護,看到不合理時,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才能讓我們有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