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心聲

淡江學生 戴俞安

  這幾年常常看到虐童的事件出現在新聞上,而且有越來越多的現象,不論是學校裡老師對學生,還是父母親對孩子,更或者可能是保母對小孩,都是虐童新聞中常出現的情況。事件中的每個大人都將自己的負面情緒帶給無辜的孩子,只因為他們最弱視也最不會反擊,便將自己的情緒全部在孩子的身上發洩,但可否想過孩子們的心中是多麼的無辜與無措呢?

  根據台灣的兒童福利聯盟一月十八日公布,去年全台有五十六人因受虐或遭父母攜帶自殺死亡,其中五十五人是沒有自保能力的十二歲以下兒童,平均每月四.三一個小孩在成人攜子自殺或施虐過程中喪命。推估去年全年有八千八百餘人受害。依據國外經驗,潛藏無數可能高達十倍之多。

  美國醫學協會公布的數據更顯示,美國每年兒童受虐報案案例為一百七十萬例,十四萬名兒童受到傷害,其中一千五百人因而死亡,平均每月多達一百二十五人,是台灣的三十一倍。

  以下就有一個我認為印象最深刻的報導,當然每個被播出的新聞的孩子都是需要被關心與關懷的。事情是這樣的,女嬰的父母只有同居關系,當天,生父回家逗弄女嬰,生母見到便抱怨生父都不照顧小孩,生父因為喝了幾杯酒脾氣控制不好,便將只有十個月大的女嬰丟進高達110度的高溫熱鍋中,雖然女嬰的生母立即抱起女嬰並馬上做「沖、脫、泡、蓋、送」步驟,但女嬰四天後因為急救無效,便離開人世了。由此報導就可以了解,十個月大的女嬰完全沒有反抗的權利就被盛怒的父親丟進熱鍋裡,女嬰才剛剛到這個世界不久,便因大人的情緒無辜的被迫害了。

  每當為人父母者虐待自己親骨肉的新聞一傳出,總是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事實上虐童的發生雖然原因不一而足,但多半脫離不了施暴者本身在於家庭環境、婚姻關係、工作成就的遭遇與表現。一般來說,虐童的起因計有:個人曾有被虐的歷史經驗 (童年心理創傷)、沉迷於酒精或毒品、夫妻失和、失業、除了照顧自己還必須照顧小孩的壓力以及其他的生活壓力等等。像這件事件的生父就因為夫妻一時的口角還有生活壓力,便將女嬰丟進熱鍋洩恨。

  我覺得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人權,不論他們有多大他們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人生,不能因為是他們的父母就對他們有屬於權,認為小孩是自己的所有物,當然這件事件也警惕了世人,於是立法委員邱毅等人提案,應修法將刑法第272條加入殺害直系卑親屬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即殺害子女者也應與殺害尊親屬同罪,所以檢方求處黃凌奇無期徒刑做為這件事件的結束,雖然這件狠父煮嬰案已落幕,但這件事已經告訴大眾虐童事件需要被法律關注,而且虐童事件依然層出不窮。

  虐童事件的發生可以從日常生活的表現就可察覺出來,如果大家多一分熱心去注意周遭朋友或鄰居,我相信很多孩子可以不用再飽受父母的荼毒,不用再當父母的出氣筒了,兒童的人權需要靠大家維護,兒童的心聲需要靠我們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