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民者昌 失民者亡

國立龍潭農工教師 葉志明
  據報載(5/24)總統馬英九先生、行政院長吳敦義先生、先後任兩位原住民委員會主委,被「平埔族權益促進會」人士狀告聯合國,台灣「終於」在退出聯合國39年後,登陸聯合國達陣成功!但竟是這等難堪的「族群人權」的議題,不光彩的躍上國際新聞版面。台灣受到聯合國長久以來的忽視,這會兒又將受到國際的輕視,而且是國家元首、行政首長,以及少數民族負責官員,貽笑國際已免不了,亡羊補牢的修繕族群閼係,絕對是刻不容緩極待解決的問題。少數民族的人權,的確是為政者不可輕忽,因為此乃國際潮流,背道而馳必遭唾棄,審慎為之,妥善處理,以最大的誠意避免民怨生起,相信政府應有危機處理的能力。

  當然老百姓的不滿豈止這一件,所以日理萬機、國事如麻是一國元首的工作寫照。但是政策順了娘心,卻又逆了婆意,無法照顧與滿足所有人民是正常情形。不過有些狀況是多數國民所垢病,就理應優先去做。這些可以說是無奈,因為長久的時間,有太多從政者不敢也不願觸及的陳年問題;或許是沒有擔當,因為要背負政治風險,更甚者是阻力太大,因為既得利益的阻撓。日前4月在電視節目(TVBS)及立法院〈4/18〉立委質詢新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先生,都曾討論身為司法人員的檢察官職權過大、斷人生死、違法失職、製造冤案、毀人名譽,而且經常不服法官判決,執意一再上訴,延宕司法效能,浪費司法資源...檢查官不服判決而上訴,難道是否定國家的法官?所以「流浪法庭三十年」的真人真事一書的出版,還有曾轟動社會的「陸正案」、「蘇建和案」亦是有二十年以上的訴訟期,我們是否應該見怪不怪?另有因「和艦案」纏訟數年歷經二審的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曾批判「司法體系不能或為絞肉機」剝奪人權的疾呼。為了此案,立院才有速審法-「曹興誠條款」的通過,約制檢方不當的再上訴,或是「周人蔘案」傷害了警界多少的明日之星。種種令人民不爽,乃至深惡痛絕的辦案行徑,造成冤案,幸運的或許能夠獲得冤賠(比例是少之又少),結果卻是全民理賠的「共業」;但青春、名譽如何計價?何以不是由「禍首」承擔?卻是讓無辜民眾來默默承受,毫無道理!

  解嚴經過二十多年了,一般民眾多少都有些法律素養,知曉「無罪推定」,非「未審先判」;明白「偵察不公開」,不是「偵察大公開」的曝光於媒體;瞭解「科學辦案」,並非「眼神陰影」這等荒謬的主觀認定。若司法人員是以「人治」而非「法治」,肯定是國家的不幸!總統也曾因為「特別費」案,栽在立委稱為儼然司法藍波的檢察官手上,昔日是疼愛有加的部屬,而今卻成為欲斷生路的殺手!請問總統您做何感想?是否該為百姓伸張正義,鏟除人民心中的痛?不要再讓不肖司法官員惡搞整個台灣社會,殘害人民的幸福安居,以保障司法人權,端看總統您的一念之善了。  司法最後的「無罪」僅是還給清白,但永久傷害卻已然造成,對政府公務部門的信任,早就蕩然無存,如何挽回民眾對國家機器的信心,絕對是總統任內很重要的課題。中國人權協會指出,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全民買單的情形下,卻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過,官官相護的積習,政府不能整飭綱紀,何來改善之有?知名律師陳長文也建言,應從「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做起,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以貫徹人權的保障。

  此外長久以來,另一項為人垢病的就是租稅問題。台灣稅務法規多如牛毛、不合情理的課稅、罰則一堆,政府如何收的安心?人民又豈能繳的甘願?政府機關收取人民繳納的稅金、規費或違規罰單、停車費...逾期後,除原需繳交的金額外,還要額外多收筆滯納金、手續費、甚至高倍數罰款。另外在地政、戶政事務所洽公申辦文件,則要收取工本費,不就只是影印而已,為何收費比超商高?公務員都有領我們納稅人給的薪水,為何於此還要「賺」人民的錢?請問這種收據可否做為日後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律師陳長文先生曾經因稅捐單位的錯誤而課錯稅,溢繳十數年的房屋稅;經過申訴後,卻只退還5年多課的稅,多麼的不合情理!政府機關的錯誤,反倒要納稅百姓來概括承受,訴訟結果竟又判決稅捐處勝訴,是何道理呀!公務員的錯誤沒有懲處,更是增加民怨,法院也為虎作倀,連大律師都敗訴,那一般人呢?於是2008年12月1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的所謂「陳長文條款」,往後只要政府機關課錯稅,退稅就無年限的限制;但若民眾自己犯錯多繳稅,則只退還5年以內的稅金,就算退稅也只以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計息退還;這與美國稅務人員主動查核錯誤,並以6%計息,相差懸殊,民怨難平啊!

  長期處於弱勢的民眾,無法與稅徵機關公平協商或訴訟。於是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前夕,中國人權協會呼籲政府重視『「司法」與「租稅」人權』,由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先生主持,舉辦「從司法看租稅人權之保護」座談會,現場並由會計師出身的立委羅淑蕾女士領銜公布「2009年十大租稅新聞」。羅委員更表示:「台灣租稅無人權,課稅不能猛於虎。」的發言,筆者深感戚戚。租稅與民眾息息相關,政府課稅是要合乎法律,不能濫用權利。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都是用人民納稅的錢來支應,是全民買單,所以可以透過「求償制度」,以資警惕,並提升公僕的服務品質,希望公務單位都能自我反省,讓台灣人權得以提昇,成為亞洲的典範。希望台灣司法、稅法不會亂判、亂辦。會中討論到:總統馬英九為實現競選期間租稅改革的諾言,在成立為期1年半時間的「賦稅改革委員會」,遭到與會學者嚴厲批評不符合社會公義,有「劫貧濟富」之嫌,綜所稅減免額放寬後,平均每戶僅省下新台幣4仟多元;而遺產稅率下降,讓富豪每人反倒省下近8仟萬元,比例懸殊很不公平。富人大減稅,小百姓卻只少了個零頭。真希望不要再有不當減稅、錯誤課稅等情形。憲法第19條,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納稅涉及人民的財產權,稅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否則人權將受到嚴重侵害,造成國家與社會資源的浪費。期盼上述會議中的「錯誤課稅,死不認錯」、「稅法坑錢」、「濫用行政裁量權」、「不當減稅,劫貧濟富」、「萬年不死稅單」等情況未來不會再發生。

  民怨累積既久,若有任何惡例惡法為百姓去除改善,可惡官吏替人民拔除不再,肯定受到全國愛戴,不僅仕途光明平坦,必也留名青史而後世推崇感念。台灣早年有很多人民至今念念不忘的官員,一直為人津津樂道及懷念。做官當做大事,做人當為好人,數十寒載一晃即過,最公平的就是獲得黃土一坯,無人例外;但是哲人日遠,夙昔典範,長駐人心。「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政治人物要立何者?就得全靠智慧的抉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