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勞工

安聯保全保全員 陳金祥

  「勞工人權」我因工作意外造成職業傷害,雖然公司初期願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段時間之後回公司上班,卻因公司的工安意外頻傳,所以對於造成職災的員工便做變相打壓讓其無法繼續工作,慶幸自己在此次的工作意外並不嚴重,所以即使離開公司另謀他職並無太大的問題,但對於受到嚴重傷害的勞工可能無法工作或失業,這些勞工大多都是正值壯年時的年齡,對於勞工及家庭都造成很大的負擔。

  「勞工權益」就環境而言,勞資雙方本就處在於不平等的地位,在台灣實際上有工會組織運作的企業除了上市櫃公司,其中小企業有工會組織的卻極少,加上大部份勞工,欠缺法律上的相關知識,即使勞工的人權受到迫害也不懂得爭取,例如金融風暴所引起的勞工資遣及目前企業所喜用的契約工等等,勞工不知道何時會失去工作,這些何嘗不是剝奪了勞工的權益,所以我們要為自己及勞工人權發聲,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