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手冊設定使用期限

永欣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 陳素娟

  當患者被確認為惡性腦部腫瘤時,神經外科醫生的治療方式通常有:手術治療、電療、化療。這樣的醫療程序,已經是現今科技最優質的了。然而,倘若患者是年輕人,想要恢復正常的日常生活起居,希望較大。反之;若為年長,其患者本身與家屬必須認知隨時都可能送走至愛親人的心理準備。那麼政府所設定的「殘障手冊設定使用期限」之申請,對年長以及經濟小康的家屬,可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補助。

  去年我的媽媽因腦部腫瘤開刀,經醫師確診為末期腦部惡性腫瘤,她的生命週期跟據醫生的說明:「依醫療文獻記載推估;針對此種疾病患者,從發病起、迄,進行治療的生命週期為8-11個月;沒進行治療的生命週期為6-8個月」。為了解決這項龐大的醫療開銷,病患得以申請重大傷病卡和殘障手冊。

  透過查尋我們得知從申請到核准須要1-2個月時間,於是家人在媽媽手術完成並開使進行電療、化療的過程;就開始著手申請重大傷病卡及殘障手冊。申請重大傷病卡並不難,只要有醫生30天內的診斷證書、雙方身份證、本人健保卡、印章到當地的健保局即可立即註記。但申請殘障手冊就沒那麼容易了,除了要到市公所社會科填寫殘障手冊申請書、需要兩位以上醫生評估簽名,才算完成初步的申請動作。問台北縣長期照顧中心得知:「只要設籍台北縣滿65歲即可申請,但在申請醫生評估的過程中,有時遇到主治醫生請假和出國,申請殘障手冊的時間也就順延。

  出院後媽媽的療程仍然持續進行,而她因腦部腫瘤導致全身無力、無法行走,我們抱著媽媽上、下計程車和輪椅,對我們是一項極大的考驗,對病人本身除了要面對身體疾病帶來的不適,還得忍耐我們生澀的技巧。為了減輕我們和媽媽體力、心力的透支,我們再度詢問只要乘車處,起、迄點有一站必須在台北縣。」哇!真的非常謝謝政府這項福利。

  殘障手冊終於申請下來了,但是使用期限卻只有3個月,這點令我們疑惑,經查詢得知:「殘障手冊最少使用一年,根據醫生的評估病人已經是植物人,在短時間也是不會好的,再加上她的年紀也大了,她的使用期限應該是永久才對。」

  醫生使用病歷來判斷觀察時間是3~6個月後才能申請,其程序正確,我們也依循政府規定申請。令我疑惑的是:如果在這觀察時間裏,病人就往生了該怎麼辦?

曾經在報紙上看到兩則新聞:

新聞一:有些疾病若是可以治療痊癒,設定期限是有道理,但是如果無法痊癒時,設定期限是沒道理的。

新聞二:有一女子在身心健全下,順利的申請到重大傷病卡及殘障手冊,並吆喝親人共襄盛舉。這兩則新聞對於遵守規定的百姓真是諷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