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人權從日常做起

 張育菖

  今天早上我與媽媽去拜訪朋友,傍晚回來卻發現道路無法通行,原來是前面有人辦喜宴,把整條道路擺滿。我想為了自身的方便,而造成別人的不方便,對嗎?

  人權,是上天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以不妨礙他人自由權利為前提,應具有的各式各樣的自由權利。可能因忍讓亦或畏懼等原因,而使個人的人權遭他人或政府侵犯。例如汽機車隨意停放在人行道或店家佔地做生意,使行人難以行走或不得不行走到車道上,這些都是行人的路權及自由權等等權利遭侵犯的實例,各鄉鎮市區也都有汽車隨意停放車道,或婚喪喜慶的筵席導致車道難以通行或根本無法通行的情況。在高喊爭取自己的人權的同時,應隨時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權。其實,護衛人權僅需要一份為他人著想的心及一份維護公理正義的勇氣。

  所以人權也是尊重,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這樣人權才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