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精神病患人權談到自我人權

仁濟療養院臨床心理師 廖原賢

  開始接觸所謂的助人專業將近二十年的時間,在他人眼中,我們這種人似乎背後有著一圈光圈,因為我們是專家、整天都在幫助人耶!可是我的心裡很清楚,在這個過程中,真正得到最大幫助的,還是我自己。因為有幸與人共享他們生命中的喜怒愛樂與悲歡離合,我看到了原本這輩子可能不一定會碰觸到的世界,感受到了年輕時難以想像的經驗。所以當學生問起為何要作臨床心理師這一行時,我總是滿懷感激的心,說道:有什麼工作可以讓我們有機會經驗到數十、成百、上千的生命經驗精華,可是在此同時,又不致於直接承受生命有時難以負荷的苦痛。所以,我一直很感謝跟我會談的朋友的無私分享,因為我們的共同努力,在他們與我的生命中都結出了不少甜美的果實。不過,在這當中當然也難免會有一些感嘆;例如,在主要工作領域之一-精神科,常會遇到人們對精神病患或有意或無意的「特別」對待,也曾有朋友在生病之後,所有的生活都隨之崩毀。當看到一個人的生命因為某一件事或別人的某些不一定符合事實的想法,而遭受貶抑、輕視,甚或是排斥時,即使自己並非當事人,也仍感到痛徹心扉。

  所以日前友人邀請分享有關自己對人權的看法時,我自然而然的想到了精神疾病的污名現象。過去中外研究都發現,許多人對精神疾病,會有危險、無力感、緊張、黯淡及絕望等負向的概念,這樣的想法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產生敵意、排斥的行為。其實不只是一般人會有這樣的態度,許多患者本身也會因為對精神疾病的負向刻板印象,而使他們在生病之後變得自信低落,甚至不願面對生病的事實。造成這樣的結果,其實是人們在面對精神病患時,只把重點放在「生病」這件事上,卻忽略了生病的「人」,除了疾病之外,還擁有許多其他身而為人的特質與能力;也因為這樣,好多本來仍然存在的潛力與希望,失去了發展的機會。結果,原本只是生命過程中偶然出現的的石頭,卻化成了斬斷生命巨輪前進的利刃。

  舉例來說,有很多人誤以為有憂鬱症的人的抗壓力不好,所以他們才會得病;而許多我認識有憂鬱症的朋友,也接受這樣的觀點,所以覺得自己能力不好,沒有辦法面對社會挑戰。可是,其實如果我們瞭解在憂鬱症的病程之中要經驗到多大的主觀痛苦與壓力,就知道要能夠承受這些痛苦而存活下來,需要多大的意志力與耐力。試問能夠承受如此痛苦的人,又怎能說他缺乏抗壓力或能力?相反的,他們可能比一般人更堅毅、也更強壯。再舉一個例子,大多數的朋友在年輕的時候,可能都有被父母「碎碎念」的經驗;相信那時候我們都會覺得煩躁不安,想要趕快離開,或是躲回自己的空間裡面,這樣才會稍微覺得舒服一些。而對精神疾病略有涉獵的人都知道,有一種精神症狀叫做「幻聽」,這種症狀是指你聽到了物理環境中不存在的聲音,因為這個聲音只存在當事人的腦中,所以不管你逃到哪裡、把耳朵摀住,或是把房門關上,都無法停止它。想想看,如果你要一邊聽著父母或是老闆的精神轟炸,還要保持專心跟情緒穩定,努力的把生活瑣事做到,需要有多強大的精神力與耐性?

  朋友,當我們認真體會上面這兩個例子之後,你還會覺得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沒有能力嗎?我相信不會,相反的,你會瞭解到這樣的人只是有某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可能會讓他們無法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與潛力。但他們的能力不一定會因此而消失,甚至有時可能會因為這樣的淬鍊,而變得更堅強。

  從這樣的角度思考時,罹患精神疾病就等於我們在生命歷程中遭遇了某些困難或挑戰,那麼我們要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精神疾病患者也就不言可喻了。非理性的排斥或輕視精神疾病當然不適當,但也並非要忽視精神疾病可能帶來的問題,而是以實事求是的精神面對真實情況,同時考量疾病造成的困擾與個人仍然具備的潛力;個人認為,如此方能兼顧群體與個人的需求,共同經營出真正擁有尊重、關懷、包容與接納的環境,讓身處其中的人們能按其本性與限制,自由享有生存和充分發展的善美世界。

  這並非只是大聲疾呼說:「我們不可以歧視某某族群」,或者是「我們要尊重某某人」就可以做到。因為我們都是組成世界的一份子,只要多一個人能實際、深刻的體認,並行使這樣的態度,那麼世界將逐漸變得更為美好。如果所有的人都尊重他人的存在與價值,美好世界自然成形;這不是靠某一個人、組織、國家的領導,或是依循某一種教條就可以達成的,而是要由你、我,每一個身處於這個世界的人們,從自己本身做起,最終在不知不覺中成形。

  除了身體力行尊重包容的這個觀點之外,個人認為其實可以再嘗試探討更根本的議題。在這些年來的服務過程中,我逐漸體會到,不論我再有心、再怎麼想要幫助我所服務的朋友,如果我自己的狀況不好,根本不可能對人有所助益;即使我所謂的專業知識如何熟稔精進,如果當事人不幫助自己,那終究只是「別人喝茶,我喊燙」而已。當我們呼籲要重視人權的過程之中,我們是否有覺察到自己也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那麼我們是否有重視自己?一個不接納自己、愛自己的人,是否有辦法接納他人、尊重他人?所以,在提倡人權的同時,也許我們也需要回歸自我,開始學習認真的對待自己的生命,然後才能真正推己及人。這並非只是所謂「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自我中心說法,而是真正將自我與世界合一。當我們頓悟我即世界、世界即我時,所謂的私我已不復存在,自利與大愛則已融合。在這時候,有沒有什麼重視人權的議題?沒有了,因為它已經成為理所當然。所以我認為要從根本重視人權、推廣人權,要先從照顧自己、接納自己、認真經營自己、讓自己充滿喜悅做起;從而推己及人、視人如己,像接納自己一般的包容彼此差異、尊重你我發展,甚至擴展至族群、文化、種族之間,破除地理、國界與價值觀的限制,如此方是人權乃至萬物權的真正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