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稅務經驗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蒲子超

  最近朋友接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因為他的案例和我以前遇到的狀況類似,就請我幫忙寫複查申請書給國稅局。把十幾年前的資料拿出來複習後,才回想起家中銀行帳戶曾被查扣過,只是因為一筆所得的認定問題。

  以前成立公司的條件比較嚴格,所以家中沒有成立公司,而是以個人名義接案,但國稅局常常對爸爸個人接案的所得部分有意見,也不先寄公文要我們補輔助資料以茲證明,就直接寄補稅通知單,我們只好提出複查申請。一樣的所得項目,第一年、第三年都申請退稅成功,但是第二年是不同的承辦人員,他認定要補稅,所以突然接到了地方法院的財務執行通知書,查扣銀行的戶頭。

  對稅務的解釋是需要有統一的標準,並做橫向聯繫,這是政府應該要為人民做的事,但反而變成人民因為不同的承辦人員的不同認定而疲於奔命。家中因為處理這類案件,所以變得有經驗,再遇到一樣的問題,都不慌不忙的提出複查,只是覺得又要再來一次。

  如果政府可以多為人民著想,以主動服務的方式來解決稅務爭端,這樣人民的感受就會大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