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 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 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 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 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 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 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 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 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 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 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 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 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