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愛民落實執法

香港商輝達股份有限公司專員 鄭美雲

  發揮人性的良善、人權才得以落實。法律只能保障最底程度的人權。

  賀德芬律師說:侵犯人權最嚴重的是公權力,要如何節制、監督公權力來保障人權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公權力是靠人來執行,若執法、行政人員有正直、良善的心來執行公權力、服務人民,則為百姓之福。

  大伯去世後,堂哥堂姊們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土地及建物時,主張祖厝的地上建物為木造因年久失修毀壞而申請建物滅失。其中之一的建物為磚造、登記在父親的名下,若承辦人員到現場實際勘查,將會知道申請建物滅失的原因與事實不符,行政人員未能稟持公正的立場來辦理,最後以書面通知父親建物滅失的承辦結果。若當時未能及時提出抗議,將嚴重侵害到父親的權利。在地政事務所詢問此案件時,承辦人員藉故休假、外出而避不見面,找承辦人員的主管協助後,其主管發現為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後,僅以收回書面通知而欲將此事化小。

  台灣近數十年來經濟上的成長,在國際上矚目共睹。然而社會大眾在人權的觀念及教育仍需努力,例如社會上許多不公的事件,再再顯示政府執法人員的人權觀念更需要加強。

  唯有透過人民的自覺,自覺到人人生而平等,並結合所有人一起共同推動,讓人權的觀念深植心中,保障人權得以確切落實。以民為主、以法為規,讓人民免於恐懼、免於傷害,讓國家和平安定,社會正義公理得以申張,永享安居樂業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