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門好修行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 邱美珠

  個人是在公部門服務,從事政府資源的分配。而人們常說要做事不外是給人給錢,但多年來對於政府資源因政治、政黨、政治人物的偏私等等問題,而被扭曲,對於人民的納稅錢,並未能落實地讓真正的需要者或對民眾有利的政策獲得合理或合宜的配置,是最讓人痛心的。

  尤其對於向下紮根的教育、與人民息息相關的交通、醫療、環保等等,政府大都是以補助(也就是給錢),取代教育、建設,古人說:『給魚吃,倒不如教他釣魚』,但因為要教會人民釣魚是需要時間的,於是政治人物為了取巧就直接買魚給人民吃,但這是對人民最佳的方法嗎?很顯然當然不是,但政治人物(或政府)為了選票,為了獲得政權,好像也都選擇採取此種次次佳的作法。

  然政府的資源有限,如何讓有限資源發揮最佳的成效,是我們最想做的事,領國家薪餉,為國家做事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但公務員是良心事業,能真正憑著良心來做事的還是不多。

  當我們將資源妥適的分配給各級政府(或機關)後,接續下來就是各機關的執行面,而承如前述因為政治利益的介入,讓執行者常有偏頗,如向下紮根的教育資源為取巧討好民眾,而非教導我們的莘莘學子應有的知識與知能,僅是以便宜行事的方式發放各類補助(如幼兒券、營養午餐等等),當然民以食為天,沒飯吃更別想求學求知,但應該非人人有獎齊頭式的發給;又如交通建設,當然便捷的交通網絡,是人民的心聲,但是否需要將整個臺灣的地下都挖來建造地鐵、捷運?而過度的挖掘是否會造成地層下陷、地震來時是否安全,颱風來襲時是否會成為大的集水庫?環保、醫療...等等,更是有類似過度開發或過度提供的情事。

  資源取之不易,妥慎的分配是確有其必要性,但經過配置後的資源是否能有效的執行,真的提供民眾所需?高階長官常說民之所願常在我心,但如果以取巧方式來短暫性的提供民之所願,是否真的是體民之恤?

  公務人員雖然很多,但能以人在公門好修行的人不多,我深刻體悟這是一份良心的事業,所以應該更本著自己的良知良行,好好的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