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由尊重生命開始

尋聲父母教育學會創辦人 盧桂櫻

  各位關心人權的好朋友們大家好,我叫盧桂櫻,我是高雄市尋聲父母教育學會的創辦人,今天很感恩有這樣的機會,可以來跟大家很簡單的談一下我對於這麼好的話題的一些個人的想法,因為今天談到人權,我們很難免一定會談到尊重,我想說這個人權也好,尊重也好,其實最早是從西方傳到我們東方來的一個概念,那這個概念是根基於西方世界的人人平等的觀念,所以才有一個尊重的一個法出來,但是我們從現況,從台灣的現況來看,其實在生活中我們有很多不尊重的情況發生,我曾經細細的去思維為甚麼人跟人之間或者是人跟其他生命之間的不尊重是從哪裡來,後來慢慢往前推,從西方的觀念傳進來進而追朔那個根源,是因為我們可能就是不平等的觀念很深所致,會覺得生命不管是小孩還是人以外的其他生命,是比我們沒有用的,或是說他是比較低等的,又比如說我覺得動物比我們低等,等等種種這樣的情況,譬如說有一部片子最近很紅叫「眼淚」,而是我要提其中的一點就是那個老刑警,他最後在懺悔的時候,他就說出他過去在戒嚴的時代,他曾經怎麼樣去刑罰那些受刑人,特別是有些案子不能破的時候呢,他們會去找毒蟲來頂替,就是毒蟲其實沒有犯那麼嚴重的罪,譬如說他們曾經有一個姦殺罪,但是一直抓不到那個嫌犯,後來就用一個毒蟲去頂替,然後跟他說我會去照顧你的家人,那你只要認了就好了,整個影片就在敘述他前半生的這樣的一個一個懺悔的經驗,所以你看哦連毒蟲都被認為是沒有用的,所以不必尊重他的什麼人權,甚至於要他招認他沒有做過的一些事情,所以呢是說人在有不平等的概念出來的時候,甚至於當他的恨心發怒一起來的時候,就是最容易傷害人權的時候,所以呢就從對人權這個話題,我想我今天我可能要提兩個,一個是生命權,我想大家在談這個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時,談的這個人權應該是廣義的人權,應該是指所有一切的生命,那假如從佛教的觀點是講眾生平等的,這個眾生是所有一切有情的眾生,當然人以外還有其他的包括動物,所以現在很多環保人士主張吃素,有人就認為說啊你們宗教都吃素食會使人生由彩色變黑白的,其實這個真的是一個尊重生命權,其實如果在西藏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因為很多的食物是沒辦法替代,可是比如我說在台灣好了,現在可以替代讓我們養活的東西很多,其實不必再去吃其他的生命才是,如果真的要談擴大的人權,廣義的人權,應該是從這裡應該開始談,談如何尊重別的生命,而不應該說我為了維持我的我的生活或生存,而去傷害別的生命,因為台灣可以替代吃飽的東西很多,甚至於台灣現在不是只有吃飽,要吃好,也要吃巧,所以我們從那個電視上看到怎麼樣去撲殺那些稀有動物,所以這基本上就是一個很傷害這個生命權,我們不能只顧到人,把人認為最高等,然後認為其他生命是可以被犧牲被殺害的,所以在佛教裡面有一個五戒,就是「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說這個殺就講到這個生命權,其實也不是只有宗教的理由,這基本上就是一個「平等」,還有包括比如說盜就是偷盜,那在法律上的偷盜,是說你是現行犯,你有證據讓我看到了,所以我判你偷盜的罪,但是在宗教的這個偷盜的這個戒律來講是「不與而取」就叫做盜了,就是人家沒有給你,你就擅自拿了,這個已經犯了偷盜的戒律了,所以你看我們現在所謂的尊重財產權,人家如果沒有答應我這篇文章要給你用,你擅自用你就侵犯了智慧財產權了嘛,所以這其實是更廣義的的一個尊重,所以不管殺生啦,偷盜啦,甚至於淫亂,就是說夫妻正常的關係以外還有別的關係,這個淫亂都是一種不尊重,你如果會尊重對方這個第三者的家庭的幸福,你無論如何你不會去跟他發生淫亂的事情,男女都一樣的,所以如果要以尊重生命權,尊重人權等等,我覺得這個五戒會是更完整,甚至於妄就是不說謊話,又比如說做生意,你講求信用,不會因為為了要獲取更高的利益就說了一堆謊話來騙人家,這個都是自保跟保人家的一個尊重,一個人人平等,我要好你,也要好一個最根本的作法,這個基本上是講到生命權我的第一點。

  而說到生命權的第二點,就講到說從親子教育的概念來說,孩子基本上也是一個人啊,所以我們講人權一定要了解孩子跟我們是要平等的,可是在台灣,事實與現況常常不是這樣的,我相信在台灣或在亞洲、東南亞、甚至於日本,還有很多國家的父母親對小孩,如果在平時心情好或是孩子表現很好的時候,這時父母親的理性都還很充足的,這時候孩子一定有人權,而且孩子現在的人權比古代孩子的人權高太多了,那甚至於像翹翹板一樣啊,古代的孩子是在低的狀態,因為父母至尊嘛,但是現在是反過來了,甚至在平常的狀態孩子的權高高的甚至大於他的長輩,甚至於他的阿公阿嬤,長輩的權利各方面都沒有孩子那麼多呢,但是有一個情況就是不要讓父母親生氣了,父母親生氣了或者是小孩表現不好了或者是孩子不聽他的話時,或他的威權受到挑戰的時候,那孩子基本上就是一點人權都沒有了,很多父母是動手或動腳,甚至於只用嘴巴就好了,根本不要動手動腳,用嘴巴就可以很嚴重的羞辱孩子的人格與他的自尊心,有時候這種傷害是一輩子的烙印都切不掉的。我因為從事親子教育的關係,有接觸太多太多這樣的個案,當然並不是打罵真的都不行,打罵的前提是你不要羞辱孩子,像古代很多父母也打過我們,可是我們都會心存感恩,是因為他們那個時候「羞辱」這兩個字是沒有的,可是現在很多的父母會羞辱孩子,當孩子無依無靠的時候,他把他推的更遠,前兩天我的女兒跟我說過一個小故事,她親眼看到在等捷運時候,一個媽媽在跟一個朋友講話,然後爸爸手推著一個更小的孩子,然後有一個可能是這個更小的孩子的哥哥,大概讀幼稚園的年紀,當這個媽媽在跟這個朋友聊天講話的時候,這個孩子在玩一個玩具,可能是噪音有影響到媽媽在跟這個朋友講話,這位媽媽開始時是小聲的跟孩子說不要,可是後來他不聽的時候,這個媽媽呢就聲音就大起來了,那大起來之後孩子還是沒有聽,因為畢竟一個那麼小的孩子不是那麼容易聽的,這位媽媽立刻動作起來,把他的玩具搶起來,然後拿那個玩具打他的手,打的很用力後就把那個玩具整個丟掉,這位孩子當時就哭著說:「媽媽不要不要,你不要丟我玩具,你看你把我手打傷了,媽媽呼呼呼呼」這樣子,可是這個媽媽在這個情況之下又打他兩個耳光,然後就說:「你看吧哭了吧」,還跟她那個朋友笑笑的說:「你看吧打一打就有效了吧,哭了吧」,一轉身看到孩子又開始又罵又打,我女兒就說:「媽媽,這孩子已經被打了之後還跟媽媽求救說媽媽紅了啦呼呼啦,這個媽媽還打了下去而且用她的手掌,手掌很大哦,五個手指頭就往他的脖子一捏,就說你走啦,你去死好了」,就這樣子,所以各位想想看孩子的人權在哪裡,你說孩子在這個情況之下,他真的連一隻動物都不如,很多養寵物的家裏也不會這樣對待他家裏的寵物,可是當父母親氣起來的時候,是這樣的對待小孩,所以台灣談這個人權,我覺得我們不要談那麼多的東西,就是從我們周邊看我家裡的小孩,以及到處在台灣有那麼多的流浪動物,我們怎樣去尊重他們的生命權,甚至於我們想吃什麼就這樣吃他們了,從這觀點來思考,這個話題我想應該更實際一點。

  而說到對人的尊重或者是保障人權,讓我想起說我們生命跟生命之間,先不要說人跟人之間,生命跟生命之間,我們到底了解了多少,如果你了解不夠時要怎麼談尊重呢?這個想法讓我想起我最近讀到的兩本書裡面提到兩小故事,我來跟大家分享,第一個小故事是有本書叫做「經典可以這樣讀」,那這裡頭有一個很有名的作家,是大陸的一個女作家,她本身也是一個教授,也是一個學者,她叫于丹,然後這于丹于教授現在有已經兩歲的孩子,她就在講一件事情,她說我的女兒在幾個月大的時候,有一次呢她看這個孩子一直在拿一個空瓶子,然後一直想盡辦法,她要做一個動作就是要打開那個瓶蓋,可是兩隻小手也不夠力,那個瓶蓋那麼大,可是她還是使勁的一直要去把它扭開,後來呢這個孩子的奶媽就是保母啊,就想說她這樣太辛苦了,一直都弄不開,根本一看就不可能弄開的,她就想弄另外一個玩具來替代,想把它換下來,可是那個孩子怎樣也不肯,她就是要做那個動作,後來呢這個于教授的一個兒童心理學的一個專家是她的朋友,就跟她說你的孩子這個年紀,正是對這動作最有興趣,而且是她要學探索這個世界的一個她很看的很重要學習的動作,然後這個于教授這個時候才想她有很深的感受,她說你看我是一個博士媽媽,對於一個幾個月大的孩子,她在做這個動作,我根本一點都不了解,而且還想自以為是的想要把它替代下來,認為她做那個動作根本做不成而且太辛苦了,然後她就得出一個感觸,她說所以呢,人跟人之間或生命跟生命之間,到底互相的尊敬要從多早就開始呢,我想于教授的意思就是說,你看我是一個博士,然後一個小孩那麼小,我以為我什麼都懂,而且還自以為是,覺得說我要對她好,不要她那麼辛苦去一直在做那個動作,殊不知那是她真正想要做的,而且也是他的生命歷程中必要的一個學習的過程。

  還有呢還有另外一本書是一個日本作家做的,那個書名叫做「心的七子木」,就是說他這本書用七個小故事來說人的心到底應該怎麼才能安住,要安住在哪裡,因為他覺得說人心不安定,其中有一篇也講了一個小故事,這個作家已經70幾歲了,他就說有一次他們有一群年紀大的朋友在聚會,每一個人都分享他生命當中記憶最新的、最久的、最不能忘懷的一個小故事,然後他說其中有一個朋友就講他童年,他在讀幼稚園的時候,他說有一次老師帶著他們全班小朋友要玩一個唱歌跳舞的遊戲,可是那個當下,他的眼睛剛好看到在那個書架上,就是那個兒童遊戲的書架上有一本圖畫書,他說他當時他多想要去拿那一本圖畫書來看,可是他不敢跟老師講,或是他的語言不足以表達說他在想做的這個事,然後他當然不得已,他就去了,然後老師就說:「快過來啊,你快來跟我們大家開開心心的一起玩,然後一起唱歌跳舞」,然後這個老人家,他講到這裡,他就說可是在那個時候我現在記憶猶新,當時我最開心想做的是就是讀那本書,為甚麼非得要跟大家認為開心的事不可呢,然後這個作家本人呢,他就開玩笑的說:「我也在想我再過幾年,我們這一群人可能都會被送去安養院,然後我們這一群老人可能也就會像過去那個老師要小朋友去開開心心的唱歌跳舞一樣」,可能我們根本也不喜歡,可是一定要被帶領的人,輔導老師啊,帶我們去開開心心做同樣一件事情,他說這可能真的很悲哀吧,所以就是說這個對於人權的尊重或保障我覺得其實根本上要基於那個了解,可是生命跟生命之間到底我們能了解有多少,你看博士媽媽對於一個幾個月大的孩子,一個正常的成長的狀態他根本都不了解,還有那個幼稚園的老師,他也覺得說帶你們來唱歌跳舞是要讓你們開開心心,他怎麼知道有一個孩子他特別,其實不是想要這樣的,所以我們有時候不要說對其他動物啦,就是人跟人之間都尚且有那麼多世界,這麼內心的部份我們是完全不了解的,我們怎麼可以說我這樣做是為你好,你應該這樣聽我的,或者是說如何如何,甚至於有時候我們都互相的對待對方是都太粗暴了,這個粗暴不是真的打人叫粗暴而是不尊重,其實就是一種很粗暴的行為,而且我們還慣於說我為你好,我替你著想,這樣的美名我想其實是很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