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公車上見到一位媽媽與年約小學二年級的兒子同坐。
不知道孩子做了什麼不當行為,被媽媽出言制止。
兒:「你幹嘛罵我!」
母:「我沒有罵你,我是告訴你在公車上不可以這麼沒禮貌。」
兒拉高音量:「你明明就有罵我!」
母:「我沒有罵你,跟媽媽說話不可以這樣。」
兒持續提高音量:「那你幹嘛那麼兇!」
兩人反覆同樣內容對話,母親不斷壓低聲音,避免吵到乘客,但兒子反而越說越大聲,並開始哭鬧。
兒:「你憑什麼罵人?為什麼不好好說!幹嘛罵我?我又沒有怎麼樣!嗚嗚嗚」
母壓低聲音:「不要吵到別人,講話小聲一點。」
車上乘客都被吵到心煩,不斷用白眼瞪兒子,但沒人出言制止。
有些父母很「體諒」孩子,懂得「包容」錯誤,卻從未問過自己教育下一代的「原則」何在,身為父母卻被孩子牽著走。
同理孩子的心情不表示要認同他們的行為;重視孩子的人權不代表讓不成熟的兒童為所欲為。當孩子犯錯,父母有懲戒權,可以適時給予訓誡,才能避免教養出無法替他人設想、侵擾其他乘客的怪獸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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