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應該有所省思

迪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百貨業門市人員 曾宇禎

  五年前五月三日的一次車禍,我左鎖骨骨折,身心靈受創的日子,是很煎熬的,但肇事者喝酒開車造成我受傷痛苦倒地,第一時間不是打電話叫救護車,而是叫人來頂罪,還叫我不要講實話,巧ㄟ吃笨ㄟ(台語)。當天晚上三更半夜,從醫院回家休息,但警察卻帶著肇事者來到我的家門口,這樣已經侵犯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警察不是人民的褓姆嗎?怎麼可以漠視受害者的感受,執行公權力的員警上班時間還有滿身的酒味,讓身為受害者的我感覺很無奈,所謂的筆錄不就是肇事最真實的過程跟原因?但因為員警無法主導我的筆錄,所以就一而再再而三,從新製作筆錄,身為執法者將其錯誤及惡習日積月累,造成人民的痛苦。

  公務人員要有人權的觀念,依法行政,才能解除人民的痛苦,"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員在政府機關做事,處理百姓生活與權利相關的業務,若真的抱持服務百姓的心來工作,必定會做的用心,可以造福人民,當然也會得到人民的感恩與愛戴。最害怕的,抓著工作職務上法律賦予的職權,卻沒有服務百姓的心,不但無法解決百姓的問題,卻還處處刁難,甚至濫用特權,讓百姓怨聲載道,人民罵政府無能,對政府沒有信心,社會民心怨氣沖天。

  誠如四書大學篇中所云:大學之道,在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公務員本應秉持一顆善心,服務人民,才是人民之福,國家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