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百姓的心聲

社區管理委員 蕭萬福

  兩年前,有人來承租自宅一樓店面做生意,需要我提供住宅的完工證明,我到縣政府申請辦理的時候跟承辦人員陳述,我公司營利登記在自宅,停業五年後才把公司執照取消,當初在自宅申請公司行號跟營利事業的時候已有完工證明,請他補發給我,承辦人員卻說當初申請距今已相隔多年,房子的安全性必須重新評估,要我到指定的土地代書事務所取得相關證明,並繳交手續費三千元,我只能依照辦理,然而土地代書並沒有到我的住宅查看,就開了張房屋安全證明給我,讓我交給承辦人員,我才順利取得所需的證明。

  這段期間,我和承租人往來奔波縣政府三次,承辦人員提供給我的資料都不是我需要的,第四次我氣不過跟承辦人員理論後,對方才支支吾吾要我到指定的土地代書事務所取得房屋安全證明,我當下有被欺騙的感覺,政府相關人員因職務之便,圖利地方機構,有利同享,本來只需要幾分鐘的辦理就迂迴地耗費了我數天的時間。最後我看破了,房子需要租出去,辦理營業登記需要相關證明文件,小老百姓只能花錢了事,我也不能每天都抽空出來處理這件事而影響到我的工作。最終感覺就是被騙了,我的房子合法的住了那麼久,如果申請安全證明不需要費用或手續費合理,我還能接受,但卻要額外支付三千元!?

  這不禁讓我懷疑,難道有錢才有人權,民眾才會受到尊重,政府欺民擾民的行為,讓我覺得自己的人權不被尊重, 我認為政府不能有官僚作風,對平民百姓講話的口吻和態度要和氣,以『便民』為依歸、提高辦事效率才能遏止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