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稅務人權觀後感想

中國科技大學學生 廖宴玉
  影片中所提到的,若企業逃漏稅,為什麼負責人都得遭受到處罰,以會計上所謂會計個體原則來說,企業財產與個人財產本來就應要分得很清楚,為什麼企業少繳稅,企業負責人就要遭到限制出境,這樣的規定不合理。又,有些人一年的所得是好幾佰萬,但卻課不到稅,不太公平。我國的稅法規定,還是需要再修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