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死刑犯也有人權,每個人都有人權,請問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當他們殺人的時候是否有注意到被害者的人權?既然他們沒有注意到被害者的人權,那我們又為什麼要注意他們的人權呢?他們對被害者不公平,我們也沒有必要對他們公平,且他們在犯案時,是否有看見法律的存在呢?既然他們知道會被判死刑,又為什麼要替他們廢死刑?相信他們也應該有所覺悟才會犯案。他們不在乎別人的生死,也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廢了死刑也不能改變它們對生命的態度,如果他們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大錯,那就應該執行死刑。至少讓他們遵守法律,不然她們心中的罪惡感是永遠不會消失的。如果她們心中一點悔意也沒有,那就更應該執行死刑,是他們自己認了死刑,代表他們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的人權。
一直被憎恨的人不會快樂,就算他們真的免了死刑,這樣活下來也不會快樂。認為真正為他們好,就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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