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否該設立窮人銀行,照顧弱勢族群

臺灣土地銀行岡山分行領組 黃致鵬
  孟加拉吉大港大學經濟系教授尤努斯(Muhammad Yunus)為了幫助孟加拉在經濟上弱勢及無法得到融資的窮人得以購買簡單之生財器具進行家庭加工,他在1976年創辦了鄉村銀行(Grameen Bank),提供窮人微型貸款做生意,以提升窮人的謀生技能,解決孟加拉的貧窮問題,尤其在尤努斯和鄉村銀行2006年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以後,如今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均可見到提供微型貸款的窮人銀行,造福了上億名窮人,2008年1月窮人銀行在紐約曼哈頓開了分行,希望能提供皇后區的窮人融資管道,開啟了窮人銀行進入先進國家之第一步, Grameen Bank 在美國紐約開設分行,目標是皇后區的窮人,但因為受限美國福利及救濟制度,目前業務推展已面臨瓶頸,並不算成功,由於國情及經濟發展條件不同,窮人銀行在美國恐不容易發展。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民國98年7月6日所公布的 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 2009,2008年台灣的國民平均所得為美金 15,276 元, (折合新臺幣約49萬元),臺灣是否應該發展窮人銀行呢?依照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2008年統計資料2007年位於金字塔頂端最高5%的平均所得為428萬餘元,位於最底層5%平均只有6.9萬元,兩者相差62倍,創下歷史新高,以最底層5%,甚至最底層20%的人,即使要從銀行取得小額資金仍屬不易,然而,窮人銀行果真能幫助脫貧嗎?從近期Grameen Bank 在美國紐約開設分行的營運我們可發現,窮人銀行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後,國民所得較低的國家才較易推展,而台灣如要推展或許要政策配合才有其可能性,一般商業銀行不可能投入此報酬不確定的市場,畢竟銀行業講求的是穩健經營,一旦銀行經營出現風險,除影響為數眾多存款人之權益外,更可能引起金融風暴,牽連甚廣,這也就是目前政府不敢放任國內銀行倒閉的原因,不過目前政府在照顧弱勢族群上還是有其管道,例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國內微型、中小型企業及農漁業經營取得融資管道。

  另外政府近年來在農曆春節前皆有委託台灣土地銀行代辦勞工紓困貸款,其設立目的雖然和窮人銀行不同,但其照顧中下階層勞工用意卻乃同旨,臺灣土地銀行為國營行庫,配合政府政策,政府可將此勞工紓困貸款在採取相關的配套措施之下,全面擴展為常態性,並且不再限定辦理時點,使廣大中下階層的勞工在突然遭遇事故,極需小額周轉,卻又借貸無門時得到融資管道,不致轉入地下金融(地下錢莊、非法當舖),甚是演變成社會問題,所以,政府既然認為勞工紓困貸款是一項體民之德政,又為何要限制辦理時點,照顧廣大中下階層勞工,維護他們的生存權,不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