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偷竊還是惡作劇

十興國小教師 吳文玉

  一個讓級任導師必須請少年隊的警察來到班上,協助處理嚴重偷竊問題的班級,只因一位學生,在班上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再加上學生本身沒有自信,不停的羨慕同學、嫉妒同學,而沒有去喜歡自己、欣賞自己,發展自身的長處,所引發的教室內侵犯人權的實例。

  當自己的文具,不斷的憑空消失,孩子們很少會去思考,是否是因為自己得罪同學所造成,反而變本加厲的是,同學可以任意的拿走我的東西,我當然也可以其人之道,加予他人之身,就這樣,一時之間,全班烏煙瘴氣,陷入偷竊、報復、陷害......等惡性循環中,最後在級任導師覺得事態嚴重下,不得不在強調「教」與「學」的教育單位-小學,動用到少年隊的警察,來講解刑事鑑定,有關指紋及偷竊的法律相關規定。

  據稱,這個孩子在中年級時,就是同學眼中偷竊的累犯,家長知道孩子的行為後也束手無策,並沒有找到問題的根源,所以親師也只能勸阻,並無法協助根除這個孩子的問題行為。

  即便到了高年級,好不容易,與臨座的女同學建立起友誼,又因問題行為沒有根除,而引發更大的危機。開學後,因與同學相處,在瑣事上心生不滿,前前後後班上陸陸續續有同學的文具用品或著色用具,相繼不見。

  有一天,臨座的同學驚覺,同學不見的東西,為什麼會出現在隔壁同學的鉛筆盒內?臨座的同學仗著自己所謂的正義感,拿了其他同學的筆,設計陷害累犯的同學。此舉,徹底破壞了開學至今,所建立起的友誼。試問:「自認有正義感,設計陷害同學,是真正的正義感嗎?」事情爆發後,在學校行政、主任的介入下,累犯的同學一一供出所拿的文具項目,並一一以市價作為賠償,金額高達一千多元新台幣,但已經受損的同學間情感,以及人與人之間基礎的相互信任,至此,已踐踏的幾乎蕩然無存。
筆者因此班的級任導師請產假,而與此班有了將近兩個月的相處時間,期間,發生了三次疑似偷竊的事件,第一次時,以老師的身份告訴孩子:「我是老師,我負責教,而身為學生的你,認真學!這就對了嘛!」又告訴孩子:「我是老師,我不是警察,所以,我不做警察抓小偷的工作。」非常明確的教孩子:「拿走不是自己的東西,是不對的!請還回來!」接下來,我問孩子,以前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老師會怎麼做?同學回答說:「會搜書包!」一直不斷在同學面前提倡「愛與和平」、「尊重與人權」的我,此時面臨一個重大的考驗,那就是明知搜書包是侵犯人權的舉措,只要我一宣佈:「搜書包!」我就是一個言行不一致的人,我不能這樣做,所以,決定不搜書包。

  隔天,那枝不見了的筆,自動出現,高興之餘,連忙肯定學生們的進步神速:「真是太棒了!」因此,請全班吃棒棒糖,就這樣在師生全體歡樂的氣氛中,解除這次的危機!

  接下來第二次、第三次,讓筆者反省到,在面對課程壓力,以及學生間人際衝突問題時,必須採取傾聽的態度與溫和的手段,否則原先有問題行為傾向的學生,有可能會因為高度壓力的情境,再加上支撐自己改過的力量薄弱,而再次的出現問題行為。

  給予犯錯的同學,有真心誠意向大家說對不起的機會;相對的,也要教導受到侵權的學生,學習寬容與體諒,學習願意原諒別人的一顆柔軟的心,讓孩子們瞭解「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道理。

  站在教育第一線的現場,老師面對學生時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不論外在的環境已演變得如何的師道式微,身為教育工作者,只要基於教育良善的本質,如:孝順、行善等做為立足點,仍有非常多值得發揮的空間,改變世界、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筆者相信,從教育下手,準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