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桃園縣自強國中學生 鄭萱儒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這都是「世界人權宣言」所立下的保障人權的法條。但,在這堂皇的表面下,依然還是戰火連天,受苦的人並不因此而跳脫痛苦。

  就像南、北韓,兩者之間雖然有著一道「停戰線」,卻無法阻隔雙方的敵意,依然是劍拔弩張,一旦某方越過界線,戰爭便一觸即發,然而,要承受這些的卻是那些無辜的人民,他們必須忍受失去親人、流離失所的痛苦,一切的一切只是因為兩個政府自己的主張,就只因為理念不同,造成數以百計、數以千計的人無法彌補的傷害。

  英國在北美殖民地創建之初,亟需大批勞力,歐洲殖民者便從非洲拐騙、搶劫掠奪黑人到新大陸作為奴隸役使。在奴隸制度下,黑人受到極為殘酷的剝削,壓迫和繁重的勞動,遭受到非人的生活待遇,監工的摧殘和虐待......,這一切的一切,只因為少數人的利益,而去犧牲了處於弱勢的人們的權益。 人權是什麼?人權的標準是什麼?一直是個備受爭議的問題,但這真的是個困難的問題嗎?如果人們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前,能夠好好替其他人想想;如果在戰爭開打前,替那些無辜的人民著想一下;如果能夠不各持己見,尊重對方,互相體諒......。「人人生而平等」 沒有任何人有權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