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兒童人權看兒童的快樂學習

竹東國小校長 羅賜欽

  生命如果有選擇權,快樂將是優先的選擇,痛苦則是不得已的承受。快樂的學習是童年生命體驗中的陶醉與享受,而痛苦的學習則是童年黃金歲月的夢靨與折磨。一九九八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面向二十一世紀研討會」中曾特別指出:「道德、倫理、價值觀會是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首要挑戰」。而童年正是人格發展的黃金時期,因此在強調品格(ch a r a c t e r)教育的當代教育思潮中,提供一個快樂且安全的學習情境是學校、家長與教育主管單位所不能忽視的重要課題。

  學校教育不僅是童年學習不可缺席的歷程,也是童年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份。而學習原本可以是快樂的,然而,在升學主義與智育掛帥的臺灣社會中,過度的社會期望下常造成兒童過高的心理負擔與壓力,尤其是對中、低等程度的學生而言,為了符合家長及社會的高期待,往往有較高的壓力與痛苦。從人文主義(Humanism)與兒童人權的立場而言,學習如果不是快樂的,將間接地戕害了兒童的身心發展,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第二十九條所提到有關教育目的中:「教育目標應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極限之發展。」之精神也是相違背的。這些戕害身心的背後因素有來自統一且非適性化的教材與教法、不當管教、家長的過度期望、社會價值觀扭曲、及不完善的教育環境與機會等等。

  為了提供兒童在一個友善且安全的氛圍環境中學習,我國教育部自九十四年便積極推動友善校園計畫,其中有關國小校園人權環境十大指標中則包含:「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學生學習權的維護」、「平等與公正的對待」、「權利的維護與申訴」、「多元與差異的珍視」、「民主的參與及學習」、「人權教育的實施」、「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及「被愛與幸福的體驗」等,每一項指標內容的落實與否關係著兒童的學習幸福指數,其中在「被愛與幸福的體驗」的具體指標為: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由上述人權環境的檢核指標可以看出,唯有讓兒童的學習真正感受到快樂與幸福,才能彰顯我國兒童的人權受到真正的落實與保障。

  個人從事國小教育近三十年,深感讓兒童的學習真正感受到快樂與幸福,有其可達成的因素,也有一些干擾與阻礙因素。茲提出以下個人的觀點:

(一) 可達成的因素 1.教師的專業展現:當學習教材、學習環境、家長社經環境與背景、甚至是升學主義的不可改變因素下,如果兒童身旁的老師稱得上是專業的老師-有專業領域知能、專業熱忱、專業態度、高度的愛與耐心、善於班級經營與管理、懂得危機處理,絕多數的兒童在學校班級的學習將是快樂且幸福的。 2.學校的軟硬體設施及氛圍是安全的:諸如學校設施是安全的、活動空間是寬廣的、遊戲器材是多元的、教育活動與儀式是有規律的、獎勵是公開且有時效性的、管教方式是正向且柔性的、同學間彼此友愛合作與尊重、沒有校園霸凌與衝突...等。

(二)干擾與阻礙因素 1.課程因素:過多的課程學習、過重的功課負擔、安親與課輔的壓力。 2.管教因素:親子關係不佳、師生關係不良、教師的不當經營與管理等。 3.同儕因素:人際關係不佳、校園霸凌、性別歧視、種族岐視等。 4.家庭因素:父母關係不佳、家庭功能不彰、家庭暴力等。

  針對以上因素,不論是學校行政或是老師,均有其可改變與不可改變的因素,只要我們堅持與堅信,可改變的將會改變,而不可改變的干擾與阻礙必也會降低,那麼縱然兒童的學習沒有百分之百的快樂,至少會有相對的快樂。

  人權是普世的價值,而兒童是新世紀的主人翁,因此,兒童人權更應受到重視與保障;兒童若沒有快樂的學習環境,那麼兒童的基本人權便未受到保障。好而有效的學習也可以是快樂的學習,因此我們應該努力提供兒童一個穩定的快樂學習環境與情境,畢竟快樂的學習才能快樂的成長,而快樂的成長才能培養健全的品格與好的道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