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徵機關濫用行政裁量權

Howyar Technologies Inc.Sales Director 邱道軒

  稅務人員濫用行政裁量權的案件層出不窮,稅務人員勒索納稅人的案件也時有所聞,但納稅人遇到稅務不公時往往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深怕進一步申訴會遭到稅務人員的不公平對待甚至報復,很不幸地,在朝已開發國家邁進的台灣這塊土地上,仍存在許多稅務稽徵人員濫用行政裁量權的問題。

以下是一個我親身經歷的稅務事件,在此與大家分享:

  多年前我任職的A公司與另一間關係企業B公司分別向C公司購買電腦螢幕,兩個交易的金流、物流完全依法辦理,C公司也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之後A、B公司因辦公室遷移而分別隸屬台北市不同區的稅務稽徵單位所管轄,事隔多年兩間公司同時接獲各所屬稅務稽徵單位通知,因C公司從事假交易被查獲,因此稅務稽徵單位裁定A、B公司多年前與C公司的交易也屬假交易,依法對A、B公司開罰。

  接獲通知後A、B公司立即派員分別向兩個不同的稅務稽徵單位的承辦人說明當初的交易並非假交易,並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此時兩個不同稅務單位的承辦人卻有著截然不同的反應與處理態度: A公司

  所屬稅務稽徵單位的承辦人態度非常友善,願意當面聽取A公司的說明之後再視情況處理,會面時承辦人邀情其他幾位同是稅務稽核人員的同事共同聽取A公司的說明,並在詳閱佐證資料之後進行討論,很快地他們有了結論,表示A公司提供的資料可以證明當時的交易確實屬於正常交易,沒有不法,他們能夠接受A公司的解釋,因此當場立即裁定A公司不需繳納罰金。 B公司

  致電所屬稅務稽徵單位的承辦人,向他說明當初的交易並非假交易,希望能有機會當面向他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該承辦人不假思索一口回絕,要求B公司直接繳納罰金方便他盡快結案,若有不服可以申訴,但他暗示這會造成他作業不便,以後他會再與B公司好好”處理”,言語中暗示若上訴就要查B公司過去幾年的帳,此時有感於稅務稽徵人員可能濫用行政裁量權,進而造成B公司財產與名譽的損失,因此決定繳納罰金,不再申訴。

  從以上事件可以明顯看出稅務人員的行政裁量權過大,台灣明明有稅法,但納稅人能否獲得稅法公平對待卻要靠運氣,端看是否能遇到重視人權的稅務執法人員;納稅人誠實繳納稅金,卻無法獲得政府公權力的保護,反而受到公權力的威脅,這種侵犯稅務人權的案件仍普遍存在台灣社會中;因此我們呼籲政府一方面要立即進行稅法的改革,限縮稅務稽徵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另一方面要教育稽核人員以及執法人員重視人權,審慎處理每件稅務案件,避免因為公權力的濫權及疏失而侵犯人權,讓人民免於活在稅法迫害的恐懼之中。